【選委會候任委員須於10月15日或之前提交書面誓言】
選舉事務處提醒所有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候任委員,須於法定期限10月15日或之前簽署並提交選委會書面誓言,方可納入選委會正式委員登記冊,成為新一屆的選委會委員。

候任委員提交書面誓言的渠道:
(1)自行安排律師監誓、並將已簽署的書面誓言正本送達選舉登記主任的辦事處 (九龍九龍灣展貿徑一號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13樓);或
(2)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政府總部特設的櫃枱,即場簽署的書面誓言及提交誓言予選舉登記主任。候任委員可於辦公時間,致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電話:3655 4824)預約;
(3)如候任委員身在內地,請聯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電話:3655 4824)或選舉事務處(電話:2891 1001),以協助安排於就近的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辦理書面誓言。
(4)若候任委員身在國外,請聯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或選舉事務處以助作出合適安排。

如對提交書面誓言的事宜有疑問,可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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