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引進加速,藥品給付協議機制上路

文◎許紹猷 照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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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於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公布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的部分條文,納入具多元風險分攤效益的「藥品給付協議」機制,加速引進好的新藥,讓病友能獲得更及時、更有效益的治療與照顧,臺灣健保制度亦更往前邁進一大步。

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藥品研發技術日新月異,各類療效更佳優異的新藥紛紛上市,對許多無時無刻引頸期盼自身疾病能得到治癒的病友而言,委實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有機會能夠得到更好的治療,憂的則是害怕新藥價格太過昂貴,自己無法負擔。

有鑑於此,衛福部於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的部分條文,新增具多元風險分攤效益的「藥品給付協議」機制(MEA;Managed Entry Agreement),讓中央健保署在引進新藥時減緩了對健保財務的衝擊,更降低了新藥效能表現不確定的風險。

所謂的「藥品給付協議」機制,是針對藥品的不同臨床效益所訂定的多元風險分攤模式,以療效或財務結果為基礎的給付協議,提供風險分攤,包含核價後以病友的整體存活期、疾病無惡化存活期,以及臨床療效反應等結果,由廠商返還藥費一定比例金額,或由藥商提供固定折扣、輔助治療或搭配其他藥品的部分藥費等多元方式,讓健保署與藥商進行藥品給付議價協商時可以搭配運用,有助加速新藥引進。

 

創造雙贏的機制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的組長戴雪詠表示,主管機關不論是在引進新藥品或新的醫療器材,都是以拿到最好的價格來購買到最好的產品為宗旨,過往都會以喊價的方式進行協商。

然而,國際之間會關注藥商的產品在他國的價格,引進國內時會想比照相對便宜的價格購買產品,所以藥商會有藥品價格不能太低的壓力。「讓藥商有了面子,而我們得了裡子。」戴雪詠表示MEA的上路,可以使藥商拿到漂亮的檯面價格,而健保署也能得到事後的折扣或是配套優惠。

MEA在國際間社會保險良好的先進國家如英國、義大利、加拿大、鄰近的韓國等都已行之有年,而對於曾被美國CNN及英國的經濟學人雜誌譽為是世界各國典範的臺灣健保制度而言,MEA的實施尤其重要。

因為一來臺灣的健保核價機制都是公開透明,二來臺灣的健保制度被各國所稱道,世界諸國又尤其是亞洲國家,都會特別關注哪一些藥品在臺灣是否被健保給付,而價格又是多少。故儘管臺灣的人口才2,000多萬,並不是很大的市場,卻依然是藥商認為能為自家品牌加分,想要合作的社會保險體系。

MEA的上路則更能促進各家廠商將自己的新藥品引進臺灣的意願,而藥品由健保給付的速度也會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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