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用電設備檢驗三職類之一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
甲種電匠以上考試合格或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四職類之一乙級技術士以上技能檢定合格;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
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或 1922.06.29 前取得之職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結業證書。
具備「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管理辦法」第 3 條甲級專業人員或乙級專業人員之資格;限於 2023.02.21 前取得。
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 1 年以上,限於 2022.05.27 前取得;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
須於 2007.02.22 ~ 2023.02.21 ,於加油站累計工作年數滿 3 年(包含公、民營站皆可)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加油站工作經歷證明書。
須同時具備以下護理資格條件
- 需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 具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 具區域級(含)以上醫療機構 2 年(含)以上之護理相關工作經驗
- 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錄取後需於 1 個月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並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積分必須達 50 分以上)
以上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外,其餘均限於 2023.02.21 前取得;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者,撤銷錄取資格。
普通大貨車(含)以上駕照;限於 2023.05.26 前取得。
乙級船員以上船員適任證書、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及「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STCW )」規定之「基本安全訓練」與「保全意識」專業訓練合格證書,且均限於 2023.08.20 以後仍有效。
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施行細則、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石油管理法、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
- 爬上第 1 座 4 公尺高之鷹架,通過走道,抵達第 2 座 4 公尺高之鷹架後,自第 2 座鷹架下架。
- 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 1 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測試全程手臂伸直自然下垂,聞口令,以單手握緊測量器,分別測量左、右手握力數值。
左、右手握力分別均達 30 公斤以上(若首次測試未達合格標準,可於 1 分鐘內左、右手至多再各測量 2 次)
- 單手提 20 型內裝 20 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跑走 50 公尺(直線 25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 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 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 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 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 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
- 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單手提 20 型內裝 20 磅乾粉滅火器,另一手執噴嘴跑走 70 公尺(直線 35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 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 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 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 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 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
- 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肩扛(或手抱) 30 公斤重物,跑走 50 公尺(直線 25 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 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 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 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 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 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 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依指示於距離 4 公尺處以雙眼判讀寫出標示牌(寬 9㎝×高 22㎝ )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 2㎝ )。
雙眼同時施測,於 2 分鐘內正確寫出標示牌上之文字、數字或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