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却“夺穷民之铢累” [47],推进了军队建设却依旧“痛抑猛士” [47],由于用人不力及执行出现偏差,变法也带来一些负面效果,造成“民苦于役” [47],加之朝廷“新旧党争”,使得王安石变法受到不少朝臣的非议。王安石被迫在七年、九年两次辞去相位。其后,在神宗支持下,新法仍基本推行。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高太后(宣仁太后)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除置将法外,全部被废。 [42-43]
(注:概述图王安石头像来源:中华英烈祠 [1])
大宋变法:帝国党争与士人命运2021-09-25 09:07
在北宋大变革时代,多少的政争和缠斗,终究抵不过一阕绝妙好词穿越时光的力量。或许,这也是对那个消耗人心的政治年代,最后的质问:春归何处?寂寞无行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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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 [2-3]
冗兵、冗官,加上最高统治集团的大肆挥霍,使宋王朝的消费逐年增加。据《宋史·食货志》载,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全国收入15,085万余,支出12,677万余。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全国收入12,625万余,“而所出无余”。到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财政已出现赤字。当年,全国收入11,613万余,支出12,034万余,非常支出1,152万余,竟然短缺近1,500万(单位均为贯、石、匹、两等)。国家财政年年亏空,不断“发诸宿藏”,以致“百年之积,惟存空簿”。宋朝的财政危机日益加深。 [46]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 [4-5]
庆历新政失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朝廷内外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进京述职,作《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10],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请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但没被仁宗采纳。 [11]
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并勉励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农民之所以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农民身上。因此,最好的理财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自然资源,是积极开源,而不是消极节流。 [45]
王安石随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 [14]神宗采纳王安石的相关主张,并要求其尽心辅佐。
内容 |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 |
作用 | 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 |
局限 | 强制农民借贷;利息偏高,农民负担依然沉重。 [17-18] | |
内容 | ||
作用 | 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生产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 |
局限 | 对贫苦人是沉重的负担。 | |
内容 | 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 |
作用 | 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 [19-20] | |
内容 | 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 |
作用 | 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 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 |
局限 | 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政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负担。 | |
内容 | ||
作用 | 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
内容 | ||
作用 | 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
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其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内容 | ||
作用 | 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建立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的训练费用。 | |
裁兵法 | 内容 | |
作用 | 提高军队士兵素质。 | |
内容 | ||
作用 | 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 | |
内容 | ||
作用 | 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 | |
内容 | 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 |
作用 | 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
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
整顿太学
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新法内容参考资料 [2] [7-8] [23])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变法使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 [30-31]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如:
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32]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如: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2] [7] [33]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34-35]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从而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8] [29]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
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亲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诉“王安石乱天下”。宋神宗对变法产生怀疑,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使变法遭受重挫。 [26]熙宁八年(1075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经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宋神宗的动摇,变法很难继续推行下去。 [27]
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
宋哲宗亲政后,重新起用变法派,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
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8] [29]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
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
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6]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如:
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37]
5、用人不当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
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
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
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
7、保守派强烈反对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
群奸肆虐,流毒四海。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
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2、否定说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
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38]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