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更新)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12/3更新)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 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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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棧跑腿
舊 2020-12-04, 09:30




【12月3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有關「衛福部烏龍英文新聞稿造成返國國人卡在機場回不來」之媒體訊息澄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秋冬防疫專案係要求自機場入境或途經我國機場轉機旅客,不論其身分或來臺目的,均應向航空公司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符合當地國邊境檢疫規範,及各航空公司載客契約政策規定,以維護航空安全,同時保全我國防疫成效。

本次媒體所述事件係因少部分外籍航空公司誤解該專案之核酸檢驗報告日期、檢驗方式與檢驗結果等項目所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與該外籍航空公司聯繫,該公司表達可能係新制實施第1、2個航班,部分人員對作業細節仍不熟悉,該航空公司總公司已重新布達相關單位,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指揮中心也再次說明,新聞中所提「RT-PCR」為COVID-19核酸檢驗最常見的技術,亦為國際間普遍使用之COVID-19核酸檢驗名稱。而指揮中心於今(2020)年7月要求外籍人士入境需備核酸檢驗報告時,即於COVID-19網站專區英文網頁以 COVID-19 RT-PCR test作為該項檢測之英譯名稱。另為避免各國實驗室檢驗技術或名稱差異所導致之誤解,另於該署外網中英文問答輯(FAQs)明列我國可以接受國外檢驗報告註記之COVID-19核酸檢驗名稱包括「PCR、Real-Time PCR、RT-PCR、RT-qPCR (Quantitative Reverse Transcription PCR)、NAA(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NAAT(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NAT(Nucleic acid Test)、LAMP(Loop/Mediated isothermal Amplification)或Molecular Diagnostics等」,秋冬防疫專案亦依前述內容,於COVID-19網站專區完整呈現,供各界參考了解。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月25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符合三情形可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國際COVID-19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臺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今(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月18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重要】

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時序進入秋冬,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上升,多國單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我國境外移入個案亦有增加趨勢。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2020)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請民眾及醫療院所配合落實。

一、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1. 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
  2. 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
  3. 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
  4. 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例如:PCR、RT-PCR、NAA、NAT等);至於血清免疫學(Immunoserology)檢驗抗原(Ag)或抗體(IgG或IgM),不符合本措施規範。
二、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三、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

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臨床醫師應提高警覺加強通報採檢,強化社區監測疑似個案通報或轉介;同時並請地方政府持續督導所轄醫療院所,鞏固醫療院所防疫陣線。

指揮中心指出,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得以有效控制,有賴邊境檢疫人員、醫療院所、醫療照護人員持續堅守崗位,以及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請民眾持續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確保這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月4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11月9日起菲律賓入境無症狀旅客,回歸居家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措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我國今(2020)年9月24日起實施自菲律賓入境旅客皆於集中檢疫場所完成檢疫,並於檢疫期滿前再進行採檢之措施。截至11月3日,已採集1,294位旅客檢體,其中1,268位無症狀者,有9名於檢疫期滿前採檢後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依國際相關研究文獻及過往案例經驗,無症狀感染者經14天檢疫後之採檢結果即使為陽性,其檢體幾已無法培養出病毒,顯示個案已不具傳染力。但若為檢疫期滿後將至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等提供第一線照護服務者,仍須配合規定接受採檢。

指揮中心指出,菲律賓近1週平均日增約2千例確診,截至目前累計確診387,161例。考量菲律賓疫情於8月達高峰後趨緩,且檢驗陽性率亦於8月中旬起整體呈下降趨勢,因此,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9日起,自菲律賓入境旅客之檢疫措施,將比照自其他第三級流行地區之入境旅客,說明如下:
  1. 入境前14天內曾有症狀者(含已先自行服藥者),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並配合採檢或其他必要檢疫措施。
  2. 無症狀者,依規定返家或至防疫旅宿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檢疫期滿後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3. 移工、境外生等專案對象,依指揮中心相關管理措施辦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7月24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7月26日起,自菲律賓入境台灣之所有旅客,皆須配合機場採檢及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菲律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仍呈上升趨勢,為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區署疫情最嚴峻的國家之一,且我國自今(2020)年7月以來確診之11例境外移入個案中,6例自菲律賓移入,另有4例自菲律賓經我國轉機至香港後確診之個案,顯示該國疫情風險高。為確保我國防疫安全與人民健康,7月26日起,自菲律賓飛抵台灣之所有旅客,一律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說明如下:
  1. 國人及部分外國籍人士(持居留證或居留簽證、移工、境外生、外交公務等),無論有無症狀,入境時均須於機場完成採檢;有症狀者送至集中檢疫所等候檢驗結果,無症狀者返家或至防疫旅館完成居家檢疫14天。
  2. 未持有我國居留證之外國籍人士,仍須提供登機前3日內之COVID-19檢驗陰性報告,才能登機、轉機及入境台灣,並於入境後進行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指出,菲律賓近2週每日平均確診數約1,600例,佔西太平洋區56%,病例以大馬尼拉大都會區(National Capital Region)佔大宗,近2週每百萬人口確診數203.5例;全國累計確診數74,390例,僅次於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7月22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展現台灣優質醫療及貢獻,自8月1日起開放外籍人士有條件來台就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2)日表示,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不但協助各國來台就醫的病人,並屢受國際媒體報導,藉此也深化國際友誼。因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我國自今(2020)年3月19日實施邊境管制措施,限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使部分國外病人無法來台而中斷治療。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為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自今年8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提出來台就醫申請,衛福部將依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醫療服務。

指揮中心指出,有來台就醫需求的外籍人士,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登機前三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之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福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申請人或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福部同意函後,可赴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程序如附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經許可入境來臺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出示登機前3日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始得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求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另申請人在台期間的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必要的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及就醫安排等。

指揮中心強調,在展現優質醫療服務及回饋貢獻國際的同時,我國將仍秉持邊境風險嚴管原則,針對申請入台就醫者,規劃完善防疫管理措施,降低外來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及醫院內感染的風險,持續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

如有申請非本國籍人士入台就醫相關疑問,請逕洽專線:02-2885-1528。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6月24日更新】 【★重要】

為因應世界各國逐漸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交流,外交部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本部前已宣布自3月19日零時起,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現鑒於世界各國逐步解封,並陸續重啟經濟活動與國際人員交流,為激發國家經濟動力,並重建國人正常生活環境,外交部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及所定標準,逐步調整外籍人士來臺規範。自本年6月29日起,外籍人士除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研習中文等就學相關事由的來臺申請,將按教育部所定開放程期受理。

此外,除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部會納入專案管理對象,屬防疫風險可控者,以及人道緊急協助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外,其餘各類外籍人士,入境時一律須檢附登機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且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14天。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E)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90-78bce-1.html 



【6月15日更新】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邇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惟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亦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針對在臺停留期限已達180天之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之處理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66-6c52f-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5月18日更新】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及4月17日2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雖然國際疫情近來有趨緩跡象,但各國所採取之國境及飛航限制多未解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3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9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刻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608-f0721-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4月17日更新】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在本(2020)年3月21日宣布延長外籍人士在臺合法停留期間的措施。

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升高,各國續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再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外,內政部移民署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刻正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凡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鼓勵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常見問答(Q&A):https://www.boca.gov.tw/cp-56-5538-f67e2-1.html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月21日更新】

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



1.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武漢肺炎(COVID-19)」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宣布: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2. 另內政部移民署3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對於宣導期間及專案期間(3月20日到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優惠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月18日更新】 【★重要】

因應全球「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b3VfrbgbUmy5IC0gtKPnA

三、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E)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針對3月19日起的入境管制措施-常見問答 (Q&A)

問題1
外交部宣布的管制措施,是否即為取消外籍人士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等來臺簽證待遇? 已持有有效簽證者是否仍可入境?

答案
外交部宣布的措施是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非本國籍人士,除非符合特定事由,不得以免簽證或持簽證入境我國。符合特定條件的非本國籍人士應備妥相關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可逕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問題2
「其他特別許可」的情況有哪些?可否舉例?

答案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入境許可事由除符合公告特殊入境條件的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問題3(6月15日更新)
已入境我國的外國人可否在臺延長簽證停留期限?

答案
詳細情形請參考外交部於6月15日的公告:
https://www.boca.gov.tw/cp-56-5666-6c52f-1.html

問題4
國人或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其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沒有居留證,還可以入境嗎?

答案
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

問題5
外國人是否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

答案
可以。外籍人士可向我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函,惟其來臺事由必須符合「外交公務、商務履約,或是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否則仍無法入境。

問題6
單純來臺洽商者(僅洽辦工商事務,非履約)是否可以入境?

答案
倘無法出示企業履約的證明,或是主管機關核發的應聘/履約許可函,則無法入境。

問題7
外籍移工是否屬於「經特別許可」的範圍?

答案
外籍移工經勞動部核發許可者,可持駐外館處核發的移工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8
可入境我國者,是否仍須配合相關檢疫措施?

答案
是。檢疫措施的詳細說明,請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公告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月18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續擴大,其中美國近期每日新增病例數逾千例,並有4州發生社區傳播;加拿大及澳洲每日新增病例數近百例,紐西蘭則與澳洲往來密切。美國及澳洲並已宣布全國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外,自3月19日零時起提升美國、加拿大、澳洲及紐西蘭共4國(皆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自第三級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另於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截至今日已宣布(含未來生效)列入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之國家共計97國1地區,包括中國大陸(含港澳)、中國大陸以外亞洲20國、中亞9國、申根國家26國、英國、愛爾蘭、東歐14國、中東16國及1地區、北非5國、美國、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另列入第三級國家係包括其海外屬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7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亞洲、東歐共20國及美國3州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表示,中國大陸以外的亞洲國家近期疫情擴大,確診病例數已逾1萬例,病例數持續增加中,多國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嚴格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另美國近期疫情亦持續上升。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月19日零時起並將下列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
  • 亞洲: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共19國)
  • 東歐:摩爾多瓦。
  • 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共3州)
指揮中心提醒,國人應避免至上述國家及地區進行所有非必要旅遊;另於台灣時間3月17日16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此外,美國除上述3州外,其他州之旅遊疫情建議則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返國後需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6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共42國與1地區,旅遊疫情提升至第三級警示,非必要避免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表示,歐洲及中東地區近期疫情擴大,為加強防疫警戒,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伊朗、匈牙利、捷克、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及立陶宛等國家外,自3月17日零時起,將東歐13國、中東15國與1地區、北非5國及中亞9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指揮中心說明國家及地區如下: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羅馬尼亞丶保加利亞丶賽普勒斯丶塞爾維亞丶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丶蒙特內哥羅丶科索沃丶克羅埃西亞丶阿爾巴尼亞、北馬其頓、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阿曼、葉門、科威特、巴林、約旦、黎巴嫩、敘利亞、伊拉克、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地區、埃及、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喬治亞、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土庫曼、烏茲別克及蒙古,自上述國家及地區入境者,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東歐、中東、中亞及北非各國與申根區國家往來密切,多國已現疫情,且位居歐亞非大陸交界,為進入亞洲之交通樞紐,雖已加強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仍持續輸出病例至其他國家;我國已發生多起該區移入之病例。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旅遊建議範圍。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4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3月14日14時起,尚未登機離開歐洲27國或杜拜之旅客,入境台灣後須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4)日表示,考量申根區域國家人員流動密切,除原已列第三級之義大利外,3月17日起將其他歐洲申根國家(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丹麥、芬蘭、瑞典、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波蘭、捷克、匈牙利、希臘、馬爾他、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及與申根區自由流動的英國、愛爾蘭共27國及杜拜(杜拜含轉機)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於台灣時間3月14日14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尚未登機者列入居家檢疫14天。3月17日凌晨起,外國旅客居家檢疫者無住所可至集中檢疫所付費居住。

指揮中心指出,歐洲疫情快速上升,病例數已逾3萬例,國內亦發生多起歐洲境外移入病例。歐洲疾病預防控制中心(ECDC)日前評估歐盟地區及英國的感染風險為中至高,醫療照護量能超載風險高,且迅速朝社區持續傳播的階段發展。

此外,美國近期疫情上升,全國46州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均已發生病例,逾20州進入緊急狀態,該國疾病預防管制中心研判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已有社區傳播,特定疫情嚴重區域已實施隔離管制措施,指揮中心即日起將美國華盛頓州、紐約州及加利福尼亞州等3州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二級:警示(Alert),前往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其他州則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地一般預防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目前疫情趨勢已符合全球大流行,逾110國報告確診病例,超過70國出現本土傳播疫情,多國已加強邊境管制及限制人員移動等措施。考量全球疫情日趨嚴峻,跨國交通往來密切,指揮中心即日起將全球未列旅遊疫情建議的國家均提升至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14天內如有旅遊疫情建議第一、二級國家旅遊史者,入境後應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應全球旅遊疫情建議提升,我國將強化邊境管理及進行回溯性擴大篩檢等措施,以確保國人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3月1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伊朗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伊朗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伊朗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2日零時起,14天內有該國旅遊史者(不含轉機),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指揮中心指出,伊朗確定病例數已達593例,43例死亡,為中國以外死亡病例數最多之國家,評估已有社區傳播;該國已輸出上百例病例至全球17國。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伊朗列為旅遊疫情建議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7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義大利旅遊疫情升至第三級警告,入境需居家檢疫14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義大利近期COVID-19(武漢肺炎)病例數及死亡病例快速增加,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指揮中心宣布今日起提升義大利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非必要勿前往。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台灣時間2月28日零時起,所有旅客(包含外籍人士)自義大利入境(轉機除外),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

指揮中心指出,義大利目前確定病例數已達400例,12例死亡,病例擴及9個大區,且逾9成病例目前尚未釐清感染源,評估已有社區傳播,並已輸出病例至法國、北馬其頓、希臘、巴西、西班牙、瑞士、阿爾及利亞、克羅埃西亞、奧地利及德國共10國計18例。義大利已宣布對發生不明感染源個案之城市或地區採取停班停課、暫停公眾活動、限制交通等防治措施。

因應國際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指揮中心目前已將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義大利列旅遊疫情建議列第三級警告;日本、新加坡、伊朗列第二級警示;泰國列第一級注意。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防治策略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24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韓國旅遊疫情建議升至第三級警告,非必要勿前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韓國近期病例數大幅增加已達763例,出現教會及醫院大型群聚,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另已指定大邱市、慶尚北道清道郡為特別管理地區。鑒於國人至當地感染的風險提高,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提升該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提醒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

此外,指揮中心亦同時宣布,自2月25日零時起,自韓國入境(不含轉機)的外籍人士,需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本國籍人士於2月25日、26日自韓國入境者,須落實14天自主健康管理,另自27日零時起入境之本國籍人士則實施14天居家檢疫。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7日更新】指揮中心公告

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縮我國直航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月6日宣布】

我國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一、由於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三、上述管制措施於本年2月7日起正式實施,並持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月7日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簽證及入境管制措施常見問答(Q&A)


一、簽證及居留證問題:


問題1
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即使適用免簽、落地簽證、電子簽證待遇,或已持有有效簽證,是否仍無法入境我國?

答案
不得入境我國。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均不適用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來臺,亦無法持有效簽證入境我國。

問題2
外籍人士倘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但有特殊原因急需來臺,是否可以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

答案
不可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2月6日起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均列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因此即使具有特殊需求,只要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駐外館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問題3
已經有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如果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還可以返回臺灣嗎?

答案
可以。但目前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均為「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只要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陸、港、澳地區者,入境後必須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配合「居家檢疫」14天。


二、入出境及查驗問題:


問題4
入境限制相關規定中,「14天」應如何計算

答案
即抵達臺灣的前14天。例如:2月15日入境,計算範圍則為2月1日至2月14日,共14天。

問題5
政府要如何確認外籍人士在過去14天到過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

答案
依照外籍人士護照內頁的入出境章戳或前一段旅程的機(船)票作為查驗標準。

問題6
具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過去14天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如果持用外國護照返臺,可以入境嗎?

答案
不可以。倘持外國護照且無外僑居留證,過去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不得入境我國。

問題7
若航空公司一時不查,讓過去14天內曾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的外籍人士登機,或外籍人士根本不知道有相關規定,到我國境線上會不會被遣返?可不可以遣送至第三地?

答案
外籍人士若未遵守我國規定,則於抵達我國境時將會被原機遣返;至於是否會被遣送至第三地,則視各航空公司航班情形及當事人得前往的國家而定。


三、其他問題:


問題8
這個措施是比照哪個國家的做法,或根據什麼標準訂定出來的?

答案
相關規範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疫情訊息,以及歐美和鄰近國家所採取的入境管制措施所訂定的,並將視疫情發展隨時調整。

問題9
要如何通知要來臺灣的外籍人士這項新措施?哪裡看得到最新規定?外籍人士如果有相關問題,在臺灣或海外要打哪支電話求助?

答案
  1. 最新的簽證及入境規定,將公告於外交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及我國各駐外館處的官方網站。
  2. 對於疫情有相關問題,在臺請撥打防疫諮詢專線:1922。
    若要進一步詢問簽證及入境管制規定相關問題,可以撥打下列諮詢專線(自海外地區撥打請加我國區碼886):
    (02)2343-2921、
    (02)2343-2895、
    (02)2343-2850、
    (02)2343-2876、
    (02)2343-2900。
問題10
倘疫情發展轉趨嚴峻,針對外籍人士來臺有無進一步的預防措施?

答案
相關管制措施隨時都會視疫情調整,倘未來疫情更趨嚴峻,政府會依照疫情發展狀況,對相關國家採取各類必要的管制措施。



  • 疾病管制署「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圖表(含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詳細說明)【點此下載】
  • 疾管署「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含常見問答及各國感染風險級別資訊)【請由此進】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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