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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離婚後6個月內禁止再婚」違憲!內閣通過縮短為100天

日本政府8日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民法》修正案,將女性「再婚禁止期間」從目前的離婚後6個月(180天)縮短為100天;還新增規定如能出具離婚時並未懷孕的醫生證明,則100天以內即可再婚。政府計劃本屆國會推動修法過關。

法務大臣岩城光英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事關國民生活,有必要加以修改,迅速糾正(目前的)違憲狀態,避免國民混亂。期待在本屆國會中能迅速成為正式法律。」

日本女性(美聯社)
日本女性(美聯社)

日本《民法》規定,女性結婚200天後產下的孩子為現任丈夫之子,離婚後300天以內產下的孩子為前任丈夫之子。這一規定是為避免父親認定的紛爭。只要再婚禁止期間達到100天,上述親權歸屬的推定就不會出現重疊。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12月16日宣判,女性再婚禁止期中超過100天的部分是「過度制約」,因此違憲。法官櫻井龍子等在補充意見中指出,如果醫學檢查確認離婚時並未懷孕,則不適用再婚禁止期。

有鑑於此,法務省著手修改相關法律,並協調日本醫師協會制定證明離婚女性未懷孕的文件格式。

然而有意見指出,女性離婚時大多未懷孕,而且隨著醫學進步,親子關係鑑定已非難事。早稻田大學的棚村政行教授主張,國會在修法時可以考慮直接廢除再婚期間限制。

台灣早年也因科技不發達,親權認定困難,因此《民法》第987條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後來因為可作DNA親子鑑定且具法律效力,故已於民國87年5月將此法條刪除。現在夫妻只要離婚生效,任何一方隨時可以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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