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周庭等三人涉非法集结案 11 月23 日开庭,三人承认控罪,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11月23日消息,据港媒报道,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相关案件。他们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鼓动包围警…
关注者
56
被浏览
48,714

22 个回答

不要觉得他是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不要认为他是完全慑于新法的威势。

黄之锋是一个投机者,这点没什么疑问吧?

那么,从利己的角度出发,这一定是最有利于他的。

即使不考虑是否有幕后交易或者第三方许诺,

从罪名上看,即使有刑期也大概率不会是让他被社会遗忘的程度,而认罪这种态度,在香港那种司法环境下必然是按照最低档次判决。

同时,入狱的时间短,既可以避开现在的风头避免成为从重打击的对象和典型,出狱后又是一种资历。

如果风头有变大环境上香港又开始闹腾,那他少说是个元老,不说一呼百应,江湖地位还在,好处总有他一份。

如果风头对他不利,至少也是为cia立过功坐过牢,但凡cia还想在香港的问题上撒狗粮,也不能卸磨杀驴不给他一份,不至于挨西贡铁拳。

如果香港真的奇迹般上下一心心向中央了,那他处理完了,总不能算两遍帐。


历来累犯者自首和认罪,大抵如此。


题外话,他的做法让我想起了300亿无法兑付,自首只判15年的钱宝网张小雷。

时政领域我不熟,螃蟹来了,就硬答几句。

黄之锋这个【承认所有控罪】是针对“去年6月21日鼓动支持者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这几条的。而不是他对至今为止自己所有的罪行有所醒悟忏悔。

而前述这几条控罪,根据的是香港特区公安条例。也不是香港国安法。所以虽然根据公安条例也可以判罪,但性质截然不同。打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方,前者是人民内部矛盾,后者是敌我矛盾。

所以黄发文认罪本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本身事实俱在,即使拿公安条例套他也一套一个准。他要跑,以后就没法再在香港立足,而且公安条例的量刑并不重,最高五年监禁。姑且不论黄认罪后具体能判成怎样,以他的年龄他也耗得起。所以还不如认了。认了之后,在香港的民粹派看来,按香港的地方法令,黄已经两清了。如果再在更高层面上追究黄的罪责,就可能引起反弹,甚至会拿地方法令来抵制国安法,借以制造香港和大陆更深的裂痕。

总之,黄年纪虽小,庆父不死鲁难未己。只要他还在香港,一辈子都是祸患。改造人的肉体易,改造人的精神难。对黄不要幻想。开大会公审后撵去阿尔巴尼亚,永远不要回来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