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_百度文库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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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方管理
(一)、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 用处方,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为 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其右上角标注 “精二”。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3年,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 2年;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 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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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 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 剂量。 (五)注意具体细节。
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 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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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
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 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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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人负责、 专库、专用保险柜保存、双人双锁管理,安 装监控报警装置,保险柜内有储存的药品清 单。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做到账、 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须设专用区 域集中储存,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定 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 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 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 局部阻滞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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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 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
(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 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 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 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
4、调整药物剂量。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 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 超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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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 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 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 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 如纳络酮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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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变质、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由药剂科负责登记、清点,报分管副院长 审批,同时向县卫生局申请,5日内在县卫生 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 6、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 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次2片,一天2次*15天

一次1片,一天3次*7天

一次1支,一天6次*3天

一次1支(仅限于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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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 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 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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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
药物治疗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 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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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 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 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 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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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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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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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 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 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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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取 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 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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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 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 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原则 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常用量,且医师应当注明理 由并在数量旁签名或加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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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 于本院内使用。
(六)除癌症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 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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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规定最大限量 (以成人常用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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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苯巴比妥片:30mg/片 镇静:一次1片,一天3次*7天 催眠:每晚3片*7天 抗惊厥:一次2片,一天3次*7天 二、艾司唑仑片:1mg/片 镇静:一次2片,一天3次*7天 催眠:每晚2片*7天 抗惊厥:一次4片,一天3次*7天 三、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片 四、磷酸可待因片:30mg/片 五、盐酸吗啡针:10mg/1ml 六、盐酸哌替啶针:100mg/2ml 内使用)
研究表明硫酸吗啡片剂直肠给药与口服给药用于癌症 病人的镇痛效果无明显差异,所以口服困难或者恶心呕吐 很严重时可以选择吗啡片剂直肠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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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辅助用药。 (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 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 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 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 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 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12主要内容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二三处方管理3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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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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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用指导原则 三 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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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疼痛治疗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 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 (二)按阶梯给药: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 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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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 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 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 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