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3爭議 民團盼修法解套/家庭人口與收入列計、虛擬所得、戶籍地認定不符實況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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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救助法3爭議 民團盼修法解套/家庭人口與收入列計、虛擬所得、戶籍地認定不符實況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與福利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標準與福利

    2023/05/29 05:30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規劃修正社會救助法,民團指現行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有三大爭議,包含家庭人口與收入列計,將無聯繫的父母或無實質扶養的子女都列入;「虛擬所得」計算原則以年齡、身心障礙判定是否為工作能力人口過於狹隘;居住地非戶籍地就無法過關,忽視租金負擔與交通便利因素,不符合實況,呼籲修法解套。

    法規以傳統家庭互助設定 失真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周千荷表示,有些單親家長結婚或離婚時不被原生家庭支持,很難向父母求助,但申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仍會計入父母財產或收入。或是單親媽媽二婚的配偶逝世,獨自扶養身心障礙小孩,但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原因是前段婚姻兩名女兒已成年工作,有收入也納計,儘管雙方無來往,仍須經訴訟判決免付扶養費才能免除列計。法規以傳統家庭互助設定與事實有出入,打官司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建議小家庭或同住才列計,更符合現況。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提到,即使判決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有當事人從未拿到錢,經強制執行發現小孩財產已移轉,社會局才判符合低收入戶,但每年審視資格時,相同流程就要再走一遍,曾有案例五年反覆上演同樣情節,取得資格前的空窗期,社工燒破腦找資源援助,呼籲修法訂出可排除家庭人口列計情況。

    以年齡判定工作能力過於狹隘

    「虛擬所得」指認定家庭收入時,對未就業但有工作能力者,以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基本工資核算,但周千荷指出,有些人因身體狀況或須照顧年幼小孩,無法從事全職工作,每月收入一萬多元,卻以兩萬多元的基本工資計算。

    李盈姿補充,通常六十五歲以上、特定身心障礙者,算無工作能力人口,但有些從事體力類型的人,不到六十五歲求職就碰壁,如一名五十多歲男性接工地或保全工作斷斷續續,申請低收入戶卡關。李盈姿提到,曾調查遊民有工作者平均月收入八千多元,無工作者約六千多元,但僅五%有低收入戶身分。

    戶籍地認定忽視租金與交通因素

    社會救助法也規定,申請戶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戶籍地,周千荷舉例,一戶家庭戶籍地是北市,但租房合約到期,找不到可負擔房屋搬往新北,就無法申請低收入戶。儘管內政部指租屋族有居住事實可申請遷入登記,但會碰到房東擔心被加稅不續約,建議共同生活圈交通發達,標準可放寬為戶籍地或居住地之一。

    近五年我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數與人口數

    近五年我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戶數與人口數

    針對遊民,目前社會救助法僅規範輔導安置事宜,立委建議單獨制訂專法救助。(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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