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收賄案》徐永明200萬雖未到手 期約收賄判7年4月
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昨被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已在前年退出時代力量的徐永明昨透過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代發聲明,強調對於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資料照)
徐:深信自身清白 將上訴
〔記者張文川、楊丞彧/台北報導〕前立委、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昨被台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七年四月,褫奪公權三年。已在前年退出時代力量的徐永明昨透過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代發聲明,強調對於判決深表遺憾。他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北院:徐與李恆隆 已達成對價合意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徐永明與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在徐永明的國會辦公室會面,期約由徐與東吳大學於同月十八日合辦公聽會,由徐出面商借立院會議室,並具名發出會議通知,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
事成後雙方對支付方式喬不攏,李恆隆希望當面交付二百萬元,徐堅持要透過吳世昌居間收錢,檢調在二○二○年七月底發動搜索約談時,李仍未完成交付賄款。
徐永明辯稱,他在公聽會發言的主題是礦業法,無關公司法修法,自己沒拿錢,只是幫東吳借場地,直呼遭「政治金光黨」詐騙。吳世昌辯稱沒拿一毛錢,他起初是證人,因拒絕「咬」徐被以共犯起訴。
北院認定,徐、李在辦公聽會、二百萬元賄款間,已達成期約賄賂的對價合意,徐合辦、出席公聽會、借場地、發函邀請官員出席,都是與立委職務密切相關的職務行為,狡辯說詞顯不可採。至於吳世昌原可從輕量刑,但他配合徐永明狡辯,判處六年六月。
時力:深自檢討 概括承受政治責任
時代力量中央黨部昨聲明,對於判決結果將持續深自檢討,概括承受所有的政治責任,並以此做為時力全體夥伴的警惕。清廉是時代力量堅守的價值,未來亦會繼續堅持,回應社會的期待。
前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也說,看到一審宣判結果,他的心情一時難以平復。他所認識的徐永明,並不是這樣的人;相識三十年來,推動社會改革、追求正常國家,徐都盡心盡力。他尊重司法裁判與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相信司法終究會給人民應得而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