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職員到高階經理人都可能踩入的違法禁區!專家解析:什麼是「背信罪」?|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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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職員到高階經理人都可能踩入的違法禁區!專家解析:什麼是「背信罪」?

王子榮
2023-11-17

職場上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百百種,有屬於私權間的紛爭的勞雇關係,這是屬於《勞動事件法》的範疇;如果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是透過民事程序來確定誰輸誰贏;但也有刑事法律層面的,尤其一旦逾越刑罰紅線劃設的禁區,動輒就要以人身自由作為違反的代價,在司法實務中以「背信罪」潛藏著最多法律的地雷區。以近來職業球星可能涉及打假球為例,從相關新聞提及檢察官偵辦背信罪,背信罪確實是職場上常見的刑罰地雷,從一般小職員到高階經理人只要稍微不慎都可能身陷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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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與「背信」,兩罪只能擇一

「背信罪」的條文很簡單,為他人處理事務,卻因為個人心術不正,所以做了違背任務的行為,導致他人產生財產上的損害。

不過,在談「背信罪」之前,必須先談跟「背信罪」有孿生關係的「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的概念相對於背信來說,比較簡單,使用上也比較容易。就是從事業務的行為人,對於業務上持有物品,起了非分之想,占有本來不屬於自己的物品。例如超商店員在櫃台收錢時,將收到的款項挪為自己所用;或是大樓保全人員,將收到的住戶管理費放進自己口袋,不過業務侵占在法律定位是背信的特別規定。

因為從事業務會被賦予一定任務的執行,但被交託任務後,用侵占的手段來違背任務,所以如果構成業務侵占,就不能再討論背信。

回到背信基礎的法律要件,背信是受他人的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所以行為人和他人一定有內部關係。既然要幫人家處理事務,就負有忠實履行義務的責任,從外面看來,受任人和委任人都是在追求共同的利益,至於彼此間在內部來看,可能是傳統常見的僱傭,也可能混合著承攬、委任的法律關係,但判斷的重點還是要放在行為人有無為他人盡忠實義務以及造成財產損害上。

同時,不像是業務侵占可以直接匡列受損金額,如多少金額短收或多少貨物被私下變賣,背信談的利益則涵義更廣,還有未來可期待利益的喪失也符合。

曾有拖吊公司老闆犯了背信,原因是拖吊公司業務是提供曳引車、大貨車司機來靠行,靠行後其實車輛不是拖吊公司的,但名義上已經改登記給公司,但公司老闆竟違背大貨車司機的託付信任,利用管理車籍事務機會,把車輛拿去貸款。這當然違背了當初委託的任務,這時所受的損害就包含了貸款金額,還有車輛因此無法營業的利益。

另外,也有發生過明明顧客並沒有選購租車的賠償免責優惠方案,但出租車輛發生事故後,租車公司的員工因為個人交情就在系統內部登載上動了手腳,回溯登入免責優惠方案,這種行為也會構成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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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者決策失誤,別怕被被控「特別背信罪」

背信的進階練習題,就是《證券交易法》和《銀行法》有規定的「特別背信罪」,在這2個特別法中的背信,規範的行為人主體也比較特殊。《銀行法》中有銀行負責人,《證券交易法》中則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都是決策層級,所以,假如決策不當是否會跟「特別背信罪」劃上等號?

商場如戰場,商機稍縱即逝,如果決策後續失敗了,正常人難以準確預測,於是法院引入了「商業判斷法則」,畢竟法官所在的法庭和錙銖必較的生意場完全不同,所以不能就「行為人所為決定是否正確」或「行為人應如何的決定」這類與商業經營專業考量做事後審查。

這代表法院要判斷行為人做決定時,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態度是否謹慎,還有決定是否建立在合理的基礎上,比起一般的「背信罪」判斷標準,「特別背信罪」藉由商業判斷法則,來調和刑罰背信罪和商場間的瞬息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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