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 外文名
- Consumer Council
- 别 名
- 消费者委员会
- 成立时间
- 1974年4月
- 类 别
- 香港法定机构
- 主要负责
- 保障香港消费者的权益
本会致力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声音,为消费者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中,建立安全及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本会肩负维护消费者福祉、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责任。「消费者」包括购买货品和服务、及购入、抵押和承租不动产的人士。
致力:
倡议 消费者权益
促进 建设性讨论以制定保障消费者的政策
加强 消费者维护本身权益的能力
为有效推展上述工作,本会分别为消费者及商界订定工作方针,并联系其它相关界别,包括传媒和政府。
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为工作目标,但亦同时关注可持续消费的概念、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处理事务、运作保持高透明度、保持独立意见、可让公众问责、以主动、积极和坚毅的精神执行职能、保护个人资料隐私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本会的工作包括:
搜集、接收及传递有关货品、服务及不动产的信息;
接收及审查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投诉、以及不动产的购买人、按揭人及承租人的投诉,并向他们提供意见;
根据所得资料采取相应行动,包括向政府或任何公职人员提供意见;
鼓励商业及专业团体制订工作守则,规管属下会员的活动;
承担任何经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批的其它职能。
2024年2月13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黄凤嫺表示,至今接获超过1300宗投诉。主办单位曾考虑举办另一场活动,但最终认为退款安排最直接、最能安抚球迷情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