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員工去廁所 Offer雖好惟有放棄? - 香港經濟日報 - 中小企 - 行內熱話 - D190627

限員工去廁所 Offer雖好惟有放棄?

行內熱話 11:25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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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認同上洗手間是很基本的生理需求,但有公司竟然在合約上注明限制員工 1 日上廁所的次數?有網民近日在 Facebook 群組「奴工處」上分享自己早前面試新工,對方開出的工人和褔利不俗,但到樓主最後簽約時,人事部同事竟提醒自己合約內有條「不平等條約」,令樓主最後放棄與其公司簽約。竟然如何辣到令樓主打退堂股?

樓主稱簽約前被 HR 提醒公司限制員工 1 日內最多只可以去 3 次廁所,令樓主當場「簽唔落手」,但人事部之後亦補充:「放心,講係咁講,但正常唔會執行」,但樓主聽後卻心感「中伏」,更直言認為該公司不正常,否則也不會制定如此「變態」的條文,所以當下便覺得假若自己簽下此不平等條約便「無彎轉」,所以最後決定放棄此 offer。

不少網民均認為該公司的條約太苛刻:「如果女仔,去廁所除咗大小二便,有時都要換衛生巾!正常都要兩個鐘一次啦!」、「唔畀去咪喺個位痾囉」、「咁有無限時先」、「這種公司都唔會正常得去邊。如果唔執行,咁點解唔索性 delete 咗佢?」、「坐監都唔會限去廁所喇」。有網民則認為樓主蠢咗:「係簽啦,都唔合法,睇佢都傻」、「攞份嘢去平機會嘛」、「其實果句嘢係無用,就算你簽咗再去 4 次廁所,佢都唔可以對你做乜,合約係唔可以凌駕法例!」

撰文 : 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