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主要是干什么的啊?他们的工作不违法么?有哪些私家侦探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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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长期研究私家侦探行为的咨询工作者,称不上元老级从业者,但是,也算从业多年咨询工作,涉及这个行业的所见所闻也是见了很多,关于这个行业从头到尾略知一二。重庆40几度的炙热天气就要结束了,由于半夜睡不着,突发奇想发表下自己对这个行业的现状和看法,写的比较简单,毕竟文案水平不高,敬请谅解! 私家侦探在我国一直是一个不被承认的行业,甚至很多时候是违法行为,也有太多人为图利益,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私家侦探工作本身就是承担各种风险,在这里我建议有想赚快钱想法的,最好打消这个念头。毕竟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私家侦探的工作内容通常分为商业调查和婚姻情感类调查,然而尤其是对婚姻这方面,很多从业者盲目的听从客户想法,和答应各种要求,有人出钱就什么都做,完全是陶醉在金钱的买卖之中,尽管是在帮助客户,但是在帮助的同时,私家侦探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构成了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来源不合法东西最终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往往个人在民事取证方面难度特别大,也不够专业。这确实是个比较矛盾的事情,私家侦探的手段比较多,但是如果这些手段是当事人自己完成,它的过程还违法吗?我认为不会,几个前提,第一,私家侦探不介入事情的实施只提供咨询服务,可以教你怎么去做,但是最好不要参与。第二,客户出钱也不要触碰个人隐私方面的资料,三,作为咨询工作者本身要核实客户的意图和真实身份,避免出现教唆犯罪的结果发生。因为客户过激行为而产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也是有过的。简单的写这些吧,总之。只有严于律己,不为金钱所动才能在此行业生存下去。否则,私家侦探就会面临收钱办事与不办事都是违法的可能。私家侦探行为的对与错,取决于自己,取决于是否自律。

“私家侦探”在中国,并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职业。在行业内部,“市场调查公司”“调查工作室”“法律咨询公司”等,是这些职业机构常用的名号。本质上指从事调查类的机构或个人,往往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为雇主提供调查取证服务。

​从事私家侦探行业是受限制的,私人侦探可能会涉及侵犯他人隐私、获取不当信息等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标准和规范,许多“私家侦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甚至有些已经踏进了法律禁区。

【背景案件简介】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董某等3名被告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3人有期徒刑两年至6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来源于网络公开新闻)

私家侦探并无调查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律师等才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合法性的情形】

1、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调查类公司,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对于经依法登记的调查咨询类的主体。通过市场走访、网络大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经被调查人同意的询问等合法形式结合专业分析,为委托人提供信息的调查行为,法律并未禁止。

2、行为是否违法,则要视其行为内容和实质来定。目前所禁止的是以私家侦探名义进行的登记注册行为,以及使用违法调查手段,或者获取涉及隐私权的敏感信息。并未明确禁止当事人委托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从事协助证据调查活动。

3、从合法性来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就私家侦探这一称呼本身而言,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赋予其主体身份,但也没有禁止这一称呼,因此自称私家侦探并不违法。

【违法风险】

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明确指出,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未批准过以“私人侦探”作为经营范围的企业注册登记。

一、在民事法律关系领域:

1、私家侦探的权限,也就仅限于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权范畴。实践中,有些私家侦探从事的接受委托开展调查活动主要还是打一些擦边球,如果从事的是民事的一般性证据调查活动,应遵从意思自治原则,以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获取的证据,也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

2、“私家侦探”与客户之间是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私家侦探”可以遵照客户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但是该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否则合同无效。如果签署的合同内容是非法秘密收集他人的个人信息,那这样的合同本身就会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3、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涉嫌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收集个人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合法方式,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在调查手段上,若采用跟踪、偷拍、窃听、未经他人同意的GPS定位甚至侵入住宅、计算机系统等方式获取被调查对象行踪及相关证据,还有通过窃取、贿买等手段获取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这些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种犯罪

“私家侦探”难以取得合法身份的根源在于会侵犯他人的隐私并构成与个人信息关联的违法犯罪。

1、“私家侦探”的业务范围往往会涉及到公民的个人信息。 大部分调查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不乏涉及行踪轨迹、财产信息、通信内容、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信息,其入罪门槛极低,非法获取五十条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将调查中所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雇主,相当于雇主向“私家侦探”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故可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同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因调查的内容不同,行为方式不同,相应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同时还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妨害作证罪等各种相关罪名。

3、委托人需承担法律风险委托人对私家侦探的犯罪行为,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非法调查行为存在共谋,存在“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委托人都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结语:近年来,民法典、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数字信息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与日俱增,个人信息保护态势趋严。

调查工作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须守牢法律底线,否则将触及法律的禁忌地带。

(作者:王洪lawyer【以法为剑】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