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傳播倫理危機|天下雜誌

台灣的傳播倫理危機

納粹宣傳原則、共黨洗腦方法、麥迪遜大道的廣告技巧……,傳播者目前所能使用的傳播工具空前豐富。然而傳播行為也應遵守道德規範,否則只能帶來猜忌、怨恨和衝突。

    其他

 巧言令色,鮮矣仁。
          -孔子
誤用言詞乃為對人的蔑視。這將毀橋毒井,這將使人在長遠的演進途中向後倒退。
          -哈瑪紹
 孔子是活在一個很遙遠時代的人物,聯合國的前秘書長哈瑪紹也屍骨已寒。不像孔子,哈瑪紹的話尚未列入經典。不管這兩位人物就人類傳播的規範說了多麼重要的話,在今天,他們的閱聽人是十分稀少的。
 但今天卻是一個重視傳播(或溝通)的時代。一方面,今日人類仍像孔子時代,甚或更早的歲月一般,需要互通聲息,需要了解環境,而加以適應,也需要使環境改變以適應人類自己,這些都必須借助於傳播;另一方面,今天也是哈瑪紹已看見過的一個紀元,人類的欲望比春秋時代變得更加複雜,更加強烈,更加多樣化,而且可供使用的傳播工具更加眾多,更有效率,傳播技巧也更為精巧。誤用(misuse)言詞的事情,哈瑪紹在聯合國的會議室內外,就聽得和讀得更多了。多得讓他擔心人類文化將會因此而向後倒退。
 哈瑪紹的時代(也是我們的時代),另外還有一點跟孔子時代不同:孔子時代沒有傳播的專業;在今天,個人固然仍是積極的傳播者,此外還有由專家所組成的傳播事業,他們多半是為別人或別的組織,從事傳播。例如公共關係顧問,「文宣」專家、廣告人、龐大的傳播界……。他們不只精於「巧言令色」,他們所能利用的工具,對孔子而言有如神話。
 這些發展恰好符合今天政治和經濟上的需要。所以「溝通」一詞在台灣地區-一個政治「發燒」(記者黃年語)、經濟狂奔的國度-在最近幾年變得非常「流行」。在今天這個人為障礙重重的社會,政治人物和商界人士都急切需要進行有效的傳播或溝通,以便突破藩籬達到選民或消費者。其他一切希望影響別人、社會、或政府的個人或團體,也都變成活躍的傳播者,以便「推銷」自己。政府也加入了這場傳播大競技,來爭取支持。
 
濫用舶來技巧
 
 傳播的成功是所有傳播者追逐的目的,當追逐成功的動機特別強烈,而能使用的技巧和工具又十分豐富時,方法是否得當則時常被人忽略,傳播者容易走入歧途。在今日台灣,納粹宣傳頭子戈培爾的原則,共產黨人的談判與洗腦方法,麥迪遜大道上資本主義的廣告策略與技巧,和英美報紙黃色新聞的技倆,已被很多中國人接受且使用了。
 這可能是今天台灣社會傳播問題或溝通問題的癥結。傳播或溝通曾被社會批評家們認為應該大舉加強,始能促進和諧與團結。事實上,今日台灣社會的傳播-從個人、小團體,以至公共和大眾-像前文所指出的,已經是非常繁密。大量資訊充塞於各種孔道,所使用的舶來技巧又有青出於藍之勢。具體而言,我們這兒有十分頻繁的個人溝通(如約談、聯繫、茶敘、宴請等);具有特定目的小團體溝通(如座談、會商、餐會和研討會等)也是非常眾多;大眾傳播(如報紙、廣播、電視,各種類型的雜誌、通俗書籍、傳單、海報……等)的發達,超越了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熱烈的公共傳播則不斷在演講會、佈道會、政見發表會、政治性的「慶生會」、「惜別會」、「說明會」、各種大會……中進行。
 
傳播帶來仇恨
 
 從量的觀點而言,台灣地區的傳播活動是相當豐盛了。但是這種傳播的「盛宴」帶來了和諧嗎?抑或相反地正在製造誤解猜疑、埋怨、憤懣、甚至仇恨?
 從許多人仍在呼籲加強溝通以促進祥和的事實來看,可以推知已有的一切傳播努力,並沒有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換言之,今日的傳播歧途,可能已為原本和諧的社會帶來了猜忌、怨恨和衝突。換言之,傳播者在極力追求傳播的成功之時,趨於不擇手段。也許傳播者的自私或正大的目的是達成了,但是他的不道德的傳播方法則損害到其他的個人、團體甚或整個社會。目的多偉大,都無法洗淨手段的邪惡。「盜亦有道」是揭示倫理普遍性的一個宣告。人類傳播亦應「有道」,走上正軌。
 人類傳播行為應該遵守一些什麼道德規範、而進入正軌呢?
 先從個人的親身傳播說起,個人的傳播行為是他整體行為的一部分,整體行為應符合倫理,傳播行為亦然。所以,一般的道德標準適用於做為傳播行為的規範,不過對於個人傳播行為,也是有特定的倫理的,好些傳播學者曾經嘗試條例一些「規則」,為「傳播的自由」設定自律的標準。譬如康頓(John C. Condon)就對面對面的親身傳播擬出下面一套倫理準則:
 一、要坦誠。說「不」就是意味著「不」,不懂就說不懂,不同意就直接說不同意。
 二、在重視「互賴」的團體或文化中,保持社會和諧關係,可能要比放言無忌更符合倫理。
 三、資訊應該正確轉遞,盡量不使原義失真。
 四、故意蒙騙是不符合倫理的。
 五、語文的和非語文的示號、言詞和動作都應該與它們原所指涉的意義相吻合。
 六、故意切斷溝通過程,例如在別人完成表達觀點之前,就加以打斷;當別人顯然要進一步發言時,就改變話題;或用語言以外的方式分散人們對主題的注意等等,通常都是不符合倫理的。
 這類與人相處的言行規範在我國古聖賢著述中,討論得比這更加詳細,「倫語」和「禮記」中親身傳播倫理的標準,許多都仍是適用於今天。至少「誠」、「信」、「禮」這些基本的工具價值,仍然是一切傳播道德的基石。
 
個人•團體•媒介的倫理
 
 小團體傳播(例如來來大飯店的「政治溝通」餐會)是今天一種相當流行的人際互動方式。傳播學者也關心人們在這種方式中相談的「規矩」。譬如波爾曼(Ermest G.Bormann )曾羅列下面這一些指導原則:
 一、應容許參與者在不受脅迫,不受愚弄,或不受操縱的情況下做成他自己的決定。
 二、應鼓勵參與者發展潛力。
 三、對於嚴謹的推理和有關聯的價值決斷,應該加以鼓勵。
 四、針對參與者個人,而非針對觀念或資料所產生衝突與歧見,是應該避免的。
 五、僅僅為了,或主要為了自己的自私目的,而來操縱團體,是不符合倫理的。
 這些條文如果被譯成文言,讀起來就會像出自我國的古籍。堅實的倫理是經得起時空改變的考驗的。
 大眾傳播充塞是一個二十世紀的現象。它已形成一種專業,其專業倫理已為眾所周知。在我國,大眾媒介和廣告的倫理都大部分(媒介)或小部分(廣告)表現在「中華民國新聞記者信條」和各種媒介的「自律道德規範」中。廣告業者也有他們自己的明文規範。這些規範除了誠、信、禮等基本原則之外,多半同時重視獨立、公正、和公眾利益。
 政治傳播是在親身交談、小團體討論和大眾媒介中進行的。所以政治傳播者在這三種通道中,都有上述那些倫理規範可資遵循。另外像演講會、群眾大會等公共傳播,大半也以政治和其他公眾事務為內容。所以,以通道而命名的「公共傳播」跟以內容而命名的「政治傳播」,由於都是處理公眾事務,二者的特別倫理問題可以合併討論。
 
政治人物四點涵養
 
 今天在台灣,政治或公眾事務的傳播的增進受到很多人的強調,各種傳播管道中政治信息更是壅塞不堪。從政治傳播中時常滋長出法律問題,而引起廣泛討論。但是這類傳播的倫理問題則很少受到注意。
 政治與意識型態有密切關係。我國社會如要為政治傳播建立倫理,當然應該以促使政治傳播者尊重民主的意識型態為要旨。華萊士(Karl R.Wallace)為傳播者提出四個主要信念,認為是鞏固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它們是:相信個人的尊嚴和價值,相信機會均等的公平原則,相信以負責方式履行自由的自由,以及相信每一個人都有了解民主性意見的能力。
 華萊士還建議政治人物從事傳播或溝通活動時,應該對自己審問下面四個問題:
 一、我能夠回答而不迴避聽者或讀者就所談事項提出任何問題嗎?他認為要有這能力,就必須養成「研究的習慣」,深入了解問題。
 二、我在選擇和利用我的素材時,有否給我的閱聽人公平判斷的機會?為做到這點,必須養成「公正的習慣」,不偏頗、不歪曲地選擇傳播材料和利用材料的方法。
 三、我對於有關我的素材或動機的資料,為了公開後可能不利我的立場而掩飾過嗎?一個人必須培養「公而忘私的動機」,以協助閱聽人認辨偏見,才不致流於蒙混。
 四、我能夠隨時隨地承受反面論點和證據的力量,即使同時仍鼓吹代表我信念的立場嗎?華萊士認為,要做到這點,必須養成「尊重異見的習慣」。唯有這樣,政治上的折衝才有可能。
 上面四個問題所引出來的四個修養,又使一個政治活動人士進入民主政治所需的傳播道德境界。我國政府內外人士應該採納這個言行準繩,假使他們真正要改進「政治溝通」以加速民主化過程的話。
 
基本之道在於做「人」
 
 上文所引介關於親身傳播、團體小溝通、大眾傳播、和公共或政治傳播的倫理觀念與規範,只是一個輪廓性的展現而已。倫理是一個很主觀的論題,行為者(或傳播者)的自我良心判斷才能把「焦距」調整到最適當的精確度上。同時,這兒所引述的一些規範「條文」,遠非法律規定那般明確,即使法律條文,有時也難為是非曲直畫出一條清楚的界線來。倫理上「可」和「不可」之間,更是時常界線模糊。當這情形出現時,人們必須追察「為人」的,而非「為傳播者」的基本行為原則作為指引。「做人」總是一件更加基本的事情。
 「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其他動物利用「自然訊號」來溝通,從傳播觀點來看,人之異於禽獸是有象徵能力,人類除了自然訊號之外,更用各種象徵訊號(語言等符號),來溝通這是人類的「利器」,其鋒銳勝過虎狼的爪牙。虎狼在使用爪牙時是謹慎「有道」的,他們小心翼翼,不隨便殘害同一族類。人類在使用他獨有的利器時,能夠不循正軌,而「無道」乎?(徐佳士為政大新聞系教授暨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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