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公司總經理涉犯證交法等法經臺北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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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6)昇華-公告本公司總經理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法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 俞惟中、陳聰明、蔣寶夏、丁揚修、趙算、王哲鴻、林忠吉、田臨文、林時賢、鍾宏嶽、謝侑利、張瑞顯、張燐杰、蕭金郎等共14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316號 4.事實發生日:110/0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緣本公司總經理俞惟中因與陳聰明、蔣寶夏、趙算等人共同涉嫌「悠克-昇華投資案」、「昇華-飛躍投資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刑法第31條第1項、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起訴。 (2)緣本公司總經理俞惟中因涉嫌於民國101年間本公司驗資不實,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司法第9條第1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罪起訴。 (3)緣本公司總經理俞惟中因涉嫌於民國101年6月起至102年12月止,與地方謝侑利(前任總經理)、張瑞顯、蕭金郎等人共同涉嫌虛開發票,經臺灣臺北檢察署以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1條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起訴。 6.處理過程:該案後續重大結果與處理事項,將依法以重大訊息予以發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嚮。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該案後續重大結果與處理事項,將依法以重大訊息予以發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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