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更新)花蓮縣政府辦理「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執行方案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0904更新)花蓮縣政府辦理「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執行方案

  • 資料來源:觀光處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6月10日觀宿字第10906005364號函「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期間:自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對象為本縣轄內依法取得觀光旅館業執照之觀光旅館或取得旅宿登記證之旅館及民宿。

四、旅宿業者報名時間:自109年6月15日14時起。

五、旅宿業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於「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業者專區(https://funtour.tbroc.gov.tw/)登錄報名,經縣政府審核通過後即可取得參加資格。

六、執行方案說明:
(一)報名要件:
1.參加業者應於臺灣旅宿網之「基本資料維護」登載有效使用之聯絡電話及E-mail。
2.參加活動業者之有效公共意外責任險應確實登錄於臺灣旅宿網。若於活動期間內保險屆期,仍需完成續保上傳,本府將就公共意外險屆期之業者進行查核;如未完成續保上傳,本府得取消本專案活動之參加資格。
3.營運報表最遲於報名後於2020/07/31前補報完成,應完成2019年下半年(7月-12月)及2020年上半年(1月-6月)之報表。

上述條件請旅宿業者於優惠活動報名前,至臺灣旅宿網檢視是否為最新及有效之資料。

(二)旅宿業者參與本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為資格不符:
1.未完成上述報名基本審查要件。
2.入住人數與房間容納人數不符。
3.活動期間營業狀態為停業中。

七、核銷標準:
 (一)基本方案:獎助對象為本國國民(每一身分證字號限使用一次),不分平假日入住於此優惠活動參與業者名單之旅宿業,每晚每房依實際住宿房價現場折抵住宿費最高新臺幣一千元。

(二)本次優惠活動適用訂房方式:逕洽旅宿業者電話訂房、旅宿業者官網訂房、二代臺灣旅宿網訂房系統,如搭配經濟部發放之振興三倍券使用,仍需注意紙本實體券及行動支付等使用規範,有關振興三倍券相關問題,可洽經濟部1988諮詢專線。本次優惠活動不接受住宿券及任何國際訂房平台系統

(三)業者申請旅客入住當日之補助房間數,不得逾合法登記之房間數。

(四)本次優惠活動採線上辦理,建議旅客辦理入住前至安心旅遊補助官網上傳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或健保卡任一),旅宿業者於旅客入住當日確實核對登錄旅客住宿資料(確認上傳之證件、姓名、身份證字號等是否有誤),並於入住當日開立電子發票及電子請款收據(若系統錯誤導致無法當日開立情形除外),以避免資料錯誤情形造成補助經費無法請領之情事。

(五)旅館及民宿業之代表人與其配偶、直系親屬及辦理核銷人員入住自家旅館或民宿不予補助,經查證仍有前開情事,除撤銷該筆申請資料外,另依旅館或民宿相關規定處置。

(六)業者專區於活動結束日後15日內關閉新增結帳功能,若補助經費提前用罊,則於本府公告補助截止日翌日23時59分後關閉新增結帳功能,業者於辦理於辦理結帳登記期限後不得再新增旅客資料。

(七)收件日期:自109年8月25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請逕送「109年安心旅遊審查專案小組」辦理收件。
      1. 郵寄地址:97063花蓮市東興三街100號4樓4B07室、109年安心旅遊審查專案小組 收。
      2. 
親送收件時間:週一~週五09:00~11:30;13:30~16:30。(審查單位諮詢專線:03-8242916)
      3. 
親送收件地址:97063花蓮市東興三街100號4樓4B07室。

(八)旅宿業者最遲須於109年11月3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至審查單位辦理審查,如送件資料異常情形,經審查單位通知改善,依通知日次日起算7個工作天內未完成補正,又無提出合理說明,予以退件不再受理辦理。

(九)申請核銷文件應依序備齊
1.業者申請函。(參考範例如下載附件-民宿範例、旅館範例)
2.核銷檢核表。(如下載附件)
3.領據。(如下載附件)
4.切結書。(如下載附件)
5.住宿旅客資料名冊總表(請至安心旅遊自由行系統列印;若為紙本發票需列印「申請資料明細」)。
6.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7.同意書(當匯款帳戶非旅宿名稱或負責人時需檢附)。(如下載附件)
 
(十)以「紙本發票正本」辦理核銷之業者,依下列規範辦理:
1.自行於系統列印出旅客明細。
2.開立之發票「買受人」欄位勿填寫,並黏貼於個別旅客明細表。
3.如開立發票日期非旅客住宿期間,應於備註欄註明原因及入住日期。
4.品項僅限「住宿費」或「房租」。
5.如開立「感應紙之電子發票」,應於發票空白處加註發票號碼。
6.若為手開紙本發票(或收據),數量、單價、課稅別均需填寫。
7.有塗改修正部份,請加蓋私章確認。
8.如有影本文件,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 以上核銷文件備齊後送至本府公告之委託審查單位辦理核銷。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執行期間,業者請勿有哄抬房價、擴大營業、詐領補助等情事,如查有違反前述情節,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論處,並撤銷參與本次活動資格。
 (二)審核按報名時間,依報名順序辦理審核,業者須經本府審核通過當日起具備補助資格,審核通過前之補助申請文件恕不受理。

 (三)本執行方案未列項目依「交通部觀光局獎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實施要點」及「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Q&A」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有關「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相關活動事宜,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08:00~12:00、13:30~17:30)逕洽本府觀光處觀光產業科詢問(諮詢專線:03-8227171#526、527)。

(五)「安心旅遊自由行旅客住宿優惠活動」業者核銷送件請款事宜,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09:00~11:30;13:30~16:30逕洽109年安心旅遊審查專案小組(諮詢專線:03-824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