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的貴婦奈奈,逃到加拿大申請當「難民」會成功嗎?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被通緝的貴婦奈奈,逃到加拿大申請當「難民」會成功嗎?

被通緝的貴婦奈奈,逃到加拿大申請當「難民」會成功嗎?
photo credit:貴婦奈奈臉書(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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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官員說,如果蘇陳端合法入境並居留於加拿大,也未涉其他犯罪,也沒有違反加拿大當地的移民與入出境法規,恐怕只能等蘇陳端等人走投無路或自動回台,案件才有個了結。

(中央社)知名網紅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和先生黃博健一行5人涉嫌吸金潛逃,5日自美國入境加拿大邊境伊利堡,被加國邊境服務局(CBSA)攔下後,提出了難民申請似準備長期滯留。目前加國難民申請案嚴重積壓,現階段可能要等21個月才知道結果。

貴婦奈奈和夫婿黃博健開立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去(2018)年11月底無預警歇業,捲款10億元後下落不明,檢警獲報查出他們潛逃出境,北檢於1月8日正式對外發出通緝令,時效至2043年。

貴婦奈奈一行5日於邊境接受首度難民申請訊問後,順利入境加國,今天上午8點再赴伊利堡(Fort Erie)接受第二次訊問。一行人提供加方的居住地址是在安大略省漢密爾頓(Hamilton)。

台灣移民署雖已將貴婦奈奈被通緝一事告知加拿大CBSA,但礙於台加雙方沒有司法互助協議,無法採取更積極行動。台灣官方為此深感無奈。

駐加拿大官員表示,早在貴婦奈奈與夫婿黃博健潛逃北美、可能逃來加拿大的消息於11月底傳出之後,我方即已知會加拿大官方,加方也隨即註記此事。因此,當5日貴婦奈奈與黃博健、公公黃立雄夫婦、黃博健的阿姨一行5人,以陸路方式,自美國水牛城經加拿大邊境關口伊利堡準備入境加拿大時,CBSA隨即將他們一行攔下。

但貴婦奈奈一行顯然對此早有準備,除了表明黃博健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更當場向加方提出難民申請。CBSA依法受理。

駐加官員表示,黃博健年少時曾在加拿大唸書、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現在雖已逾期,但並未失效;黃博健之父黃立雄也曾有永久居民身分,但已於2017年正式放棄。黃博健的姐姐住在溫哥華,是加拿大公民。他們一家人在加拿大有很多聯繫往來關係。

貴婦奈奈夫婦是以什麼理由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令人好奇。但加拿大講究人權法治,難民申請案很少不受理,一旦受理,至少要花上一兩年才會有結果。雖然貴婦奈奈的難民申請案最後極可能被加國打回票,但研判他們此行有備而來,顯然有高人指點,應會以「不斷提出難民申請上訴」的作法,長期滯留加國。

台灣經濟罪犯利用台加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潛逃加拿大的案例,貴婦奈奈並非第一椿。台灣司法部門及移民署相關部門,對此情勢深感挫折。

台灣長期以來一直設法與加拿大建立司法互助合作關係,要求與加國洽簽司法互助協議,但加方反應冷淡。台加雙方缺乏司法互助合作,加上加拿大廣納難民的寬鬆政策,已形成罪犯潛逃漏洞。

外交部領務局今天下午證實,已經依法立即註銷貴婦奈奈一家3人的護照,同時函文我駐加拿大代表處、駐多倫多及駐溫哥華辦事處,通知加拿大政府相關機關。台北地檢署也表示,將提供通緝相關資料給法務部國兩司,請求加國遣返通緝犯蘇陳端等人。法務部則指出,會嘗試以個案方式和加國協商。

《聯合報》報導,去年5月我國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其中第5條明訂「互惠原則」規定,就是台灣獲取司法互助好處時,也要給別人好處。官員舉例,台灣如果向加國提出請求,「要看能拿什麼還人家」;如果加拿大願意協助台灣,兩國必須先簽署互惠聲明,其中包諾允諾「將來台灣也可以協助加拿大」。問題是,加拿大需要台灣提供什麼?

根據調查局追緝外逃資料顯示,目前共有247名重大刑事犯罪罪犯潛逃在外,其中藏匿於美國、加拿大地區者共有44人,落腳加拿大證據較明確者則至少15人。

像是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被控侵占國安密帳基金逾新台幣1億9000萬元,涉及洗錢、貪瀆,在民國89年潛逃出境,遭軍方通緝。調查局掌握,劉冠軍目前應該還藏匿在加拿大。還有景文科技大學前身景文專校創辦人張萬利,涉嫌非法挪用景文學院學雜費及校務基金約新台幣4億元,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也疑似藏身加拿大。

調查局官員指出,逃犯多選擇中國藏匿,主要是因為兩岸語言文化相通,且不少逃犯在中國都有事業人脈;至於美加因重視人權法治,十分保護公民甚至親屬,也是逃犯潛逃的熱門國家。

官員還說,許多逃犯會先逃往非洲、中南美等小國,看中這些國家容易透過投資移民方式取得身分,甚至還能用錢買身分,取得護照極其容易,再以他國護照取得美加永久身分。

加拿大的「難民處理程序」為何?

《加拿大新聞社》去年底報導,加國移民難民局(IRB)指出,目前申請者需等候21個月,才知道是否獲准留在加拿大。而加拿大接收的難民分為3大類:境外篩選的難民、境內申請的難民、及經過遣返前風險評估被認定需要保護的人。

境內難民申請人符合資格須滿足兩類條件:

  1. 聯合國公約類(Convention Refugee):害怕因種族、信仰、民族、屬於某特定社會團體成員、或因政治意見受迫害逃離自身國籍及居住權國家的人。
  2. 需受保護類(Person in Need of Protection):申請人面臨生命威脅、非比尋常的殘酷對待風險或酷刑風險,不敢回到自己的國家。

要滿足上述兩類條件,除要證明有潛在被迫害風險、生命威脅或酷刑風險外,還須證明所屬國家的政府無法保護,在沒有安全藏身之處。

《聯合報》報導,以貴婦奈奈狀況,要符合公約類難度頗高,但根據外界報導,她與家人在台欠下大筆債務,可能遭黑白兩道追討,因此用受保護類申請比較可行。接下來的流程為:在入境口岸完成難民資格的面試。如果被認為有資格進行難民申請,會需要在15天內填妥一份難民申請理由表(BOC),並遞交給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

接著開聽證會,會在第60天或在第60天之前召開,結果有兩種,一種是獲准難民身分,就可以向加拿大政府申請永久居留權,若被拒絕,則有下列4種處理方式:

  1. 可尋求法律幫助,諮詢法律問題。
  2. 可在15天內向難民上訴庭(RAD)提出上訴。
  3. 可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
  4. 可嘗試以人道和同情的理由(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s)申請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難民政策在1985年最高法院具里程碑意義的辛格(Singh)案判決後,境內所有難民申請人都有權進行口頭聽證。2017年,加拿大總計接受4萬7800件申請案,是當年全球第9大難民接收國。《Macleans》新聞雜誌分析報告,到2020年,加拿大有機會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難民接收國。

川普政府執政美國收緊難民政策,大批非法移民從美國越境進入加拿大並提出申請,導致案件嚴重累積,目前積案已達6萬5000宗,等待聽證和獲知結果時間也不斷延長。

加拿大移民法對難民和庇護申請人深感同情,申請者在境內提出申請後可獲准工作和求學,還可能得到生活補助金與免費醫療。此外,難民申請人可完全由政府資助聘請律師,協助出庭與上訴。

但不論哪類難民,如自有資產就不得申請任何補貼。加拿大常見這樣的難民,有些人入境時即自備資金租屋、買車、找工作,無需任何幫助。難民只有在入境時沒有任何資產或收入,才可向加國政府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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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