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首罰出爐!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逾2千萬 新光銀遭罰800萬

新光銀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開罰800萬元。(圖:資料照)
新光銀前理財主管挪用客戶款項,金管會開罰800萬元。(圖:資料照)

理專違法挪用客戶款項又一件,金管會今天(4日)對新光銀行開罰800萬元,因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由自107年8月至111年12月間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有私下資金往來,2名客戶受影響,所涉金額2211萬元。這也是今年開年以來第一件裁罰案。

金管會指出,新光銀行前理財主管黃員因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代為自動化通路交易,擅自將自身其他行的帳號設定為客戶網路銀行約定轉帳帳號,再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且與客戶間有私下資金往來。經查明違規行為的時間長達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2人,客戶存款短少金額約2211萬元,金管會認定銀行沒有確實建立及落實執行內控。

銀行局宣布對新光金處800萬元罰,裁罰基於下面的缺失:

第一,未完善建立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之作業程序。銀行雖已針對理客戶非臨櫃申辦存匯業務定有兩位行員相互牽制機制,卻沒有其他收件後確認機制,本案黃員得以藉機設定自身他行帳號為客戶的約定轉帳帳號,進而挪用客戶款項。

第二,未落實執行臨櫃存匯之作業程序。銀行內規明定存匯作業人員執行臨櫃存匯作業規範,原分行存匯部門任由已輪調至他分行的黃員進出存匯作業區,自行操作系統辦理客戶存摺補登作業,主管授權機制未能發揮功能。

第三,未能有效落實相關監控機制的檢視作業:銀行內部規定「AUM監控報表」出現監控指標時,應由分行負責主管向客戶確認資金大幅減少原因,本案分行負責主管檢視結果未盡確實。再者,111年1月間客戶在銀行的監控報表已出現監控指標,該行111年10月也發現黃員疑有利用第三人帳戶之虞,卻未能就行內相關監控機制所發現異常情事,進行整體性檢視,內部監控機制未能有效運作。

第四,未有效督導落實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銀行有對於理專相關控管機制,包含理專輪調及理專專屬顧客調整的管理機制、員工行為準則等,本案黃員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等情事,且本案黃員輪調至他分行後,仍多次至原分行陪同未隨黃員移轉的原服務客戶辦理銀行事務,他分行主管未確認客戶是否屬黃員於輪調前所服務客戶,即指派黃員為客戶申辦非臨櫃存匯業務的外訪行員,顯示該行未能確實執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張佳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