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員工須接受強制檢測
2021年2月2日
政府今日向機場員工發出強制檢測公告,指定員工須在本月4日至25日接受2019冠狀病毒檢測,並保存檢測報告或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信或電郵通知,供執法人員查核。預計近七萬人須受檢。
強制檢測公告規定以機場區作為通常工作或服務地點的人士,若於2月4日至25日期間受僱於政府、法定組織、機場業務夥伴、其承辦商、分判商等公司,或在外聘服務合約下向上述機構及公司提供服務,並擬於3月1日至31日繼續以機場區為其通常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地點,即須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和程序,接受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
這些人士須在本月4日至25日前往設於機場區的專屬檢測中心或各社區檢測中心,透過採集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免費病毒檢測服務。
機場區內醫院管理局員工的檢測須於醫管局轄下醫療設施進行。有關人士也可另行自費前往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進行檢測。
部分機場員工,例如負責執行機場檢疫程序、處理冷鏈物流,以及清潔飛機機艙的人士,接觸外來2019冠狀病毒病的風險相對較高,有見及此,政府和機管局在完成一次性強制檢測計劃後,將於3月推出為上述員工而設的自願定期檢測計劃,預計約2,000人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