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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警總內偷即食鮑魚 今提堂准500元保釋 明年2月再訊


警察公共關係科(PPRB)高級督察涉於去年10月在灣仔警總偷竊兩罐即食鮑魚,事隔一年多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2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惟須遵守若干條件,包括不得踏足案發地點。

被告黃敬修獲准保釋後離開東區法院。

被告黃敬修(30歲)報稱警員,今由當值律師代表。控罪指他於或大約於去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1號至3號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兩罐即食鮑魚。

控方今表示準備好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王官批准被告以500元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地址、更改住址前24小時通知警方、不得騷擾控方證人,以及不得踏足案發地點。

案件編號:ESCC2767/2021

被告黃敬修。香港警察Facebook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