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反間諜法》列6行為 至少囚3年 - 20240221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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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反《反間諜法》列6行為 至少囚3年

【明報專訊】23條諮詢文件提出可參考其他國家與間諜行為相關的法律,雖未明言細節,但文件同時列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通過修訂、7月1日實施的《反間諜法》。該法訂明「間諜行為」所指除了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等典型間諜行為,還包括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反間諜法》第四條列出6項間諜行為,包括:

.實施或指使、資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機密、情報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人員叛變的活動;

.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的網路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

.其他間諜活動。

一如其他新增法例或修訂,諮詢文件未提間諜罪罰則;根據現時《官方機密條例》,最高可判監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則按案情的嚴重程度劃分,間諜行為監禁刑期介乎3年至終身。

(透視23條系列.間諜活動)

相關字詞﹕間諜 23條立法 反間諜法 透視23條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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