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的人傷我最深──談親密關係與家庭暴力 | Allison艾厲森 / 犯罪是怎麼煉成的? | 獨立評論
社會觀察

最愛的人傷我最深──談親密關係與家庭暴力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本篇內容是關於《犯罪是怎麼煉成的?》15場系列活動的記錄,第二場活動於2019年6月22日在花蓮的「孩好書屋」舉辦,題目為「最愛的人傷我最深──談親密關係與家庭暴力」,邀請現代婦女基金會花蓮工作站的社工師林怡君,以及卓壹聯合法律事務所的王泰翔律師,探討伴侶與家庭之間的暴力問題及因應辦法。

家暴人數愈來愈多?可能只是因為以前沒人敢說

根據衛服部統計資料,家暴事件通報案例數逐年攀升,2018年的通報數達到138,637筆。有些人認為這代表台灣家庭暴力事件愈來愈多,社會安全網出現愈來愈大的漏洞。

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嗎?就我聽到幾個服務相關議題的實務工作者說法,大家異口同聲的說,這些案例從古至今都很多,只是以前比較少人願意通報,或是不曉得去哪裡求救。

我也傾向相信這種說法,有可能是民眾對於家庭暴力的意識升高,從「家醜不外揚」的傳統觀念轉換為「遇到家庭暴力就打113」,開始願意正視問題並尋求司法協助。

阿美的故事──看見你我身邊的家暴受害者

林怡君社工師在活動一開始,就跟我們分享了阿美的故事。

阿美是一位嫁到台灣的新住民婦女,在婚姻期間多次被先生施暴,甚至被打到流產,先生會言語辱罵她是「買來的」、是「妓女」,酗酒或情緒激動時會砸毀家中物品,以及掌控家中經濟,不讓阿美外出工作,也不給生活費,卻要她負擔養小孩的責任。

她育有兩個孩子,大女兒長年目睹家庭衝突的場景,開始模仿爸爸的行為,大聲斥責妹妹;小女兒則嚴重缺乏安全感,行為開始退化,出現尿床等行為。

阿美在這段婚姻中一共聲請了3次保護令,因為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可以依靠的親友,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在社工的幫助下處理離婚、居留證、工作自立等問題,離開這段關係並展開新的人生。

阿美的故事便是非常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例,她長期遭受身體、精神、經濟上的侵害,不只影響了自己的身心健康,也連帶影響目睹家暴兒的成長發展。

認識家庭暴力防治法與保護令

聽完阿美的故事後,除了心疼她的遭遇以外,我們也想知道若身邊親友發生類似的事件時,旁人該如何給予協助?

針對這個問題,林怡君以社工角度切入講述家暴的分類、聲請保護令的相關程序,搭配王泰翔律師以生活化的例子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相關刑法的法律條文。首先,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出現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暴力行為,除了配偶和血親、姻親關係外,近年為了因應恐怖情人事件,也加入親密關係伴侶適用家庭暴力法,讓情侶、前任男女朋友都列入此法保障的對象。

值得注意的是,「親家」不包含在這邊定義的家庭成員內,「我的爸媽跟我老婆的爸媽打架,他們有構成家庭暴力嗎?」王泰翔律師出了一道陷阱題,答案是否,由於姻親關係在立法上的規定並不包含「血親之配偶之血親」,因此華人社會說的「親家」關係並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再來,家庭暴力的行為大致可以分為四種形式:肢體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暴力、性暴力。肢體暴力就如同字面上的意思,也是一般大眾最容易理解的家暴行為,只要是徒手、使用物品造成對方身體傷害,例如先生毆打太太、拿東西砸傷太太,都構成肢體暴力。精神暴力則是著重心理陰影面積,言語貶損、辱罵、威脅、恐嚇,或是以高壓控管等方式造成被害人畏懼痛苦,都算是常見的精神與心理虐待。

至於控制經濟大權,不讓對方外出工作也不給生活費,或是脅迫對方去借錢替自己還債……等行為,都算是經濟暴力。而性暴力會特別提出來,是要強調即使是伴侶關係,性行為也應該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發生,如果違反對方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當然就是性暴力。

當家庭暴力的情況發生,最重要的是安全離開現場,並且避免激怒相對人(施暴者),然後立刻求助。不管是打110找警察、或打113通報家暴,下一步便是考慮聲請保護令。

當事人可提出聲請的,是暫時保護令和通常保護令,差別在司法審理的時間以及保護令的時效;如果遇到緊急狀況,有具體受暴事實時,主管機關或警察、檢察官可提出緊急保護令聲請,讓被害者獲得即時的保護。而保護令的聲請款項,包括禁止施暴、禁止接觸、遷出令、遠離令……等,一旦保護令核發,若相對人違反保護令,則會面臨刑期、拘役、或罰款等刑罰。

雙方不對等、缺乏溝通,提高家庭暴力風險

回到家庭暴力的源頭來看,什麼樣的婚姻關係容易產生家庭暴力行為?關於這個問題,王泰翔律師和林怡君社工師依據自己的實務經驗,給了不同的見解。

以律師觀察到的案例來看,當伴侶之間存在經濟能力或社會地位的落差時,通常會造成一方的不信任和沒安全感,並且反應在相對人的疑心病上,例如懷疑老婆不守婦道、認為對方瞧不起自己,這些自尊受貶損的心情,最終以錯誤的方式回應,產生控制或施暴等行為。而原生家庭或教育程度也會影響當事人在婚姻關係中互動的方式,從小在激烈爭吵或高壓控管環境中長大的孩子,遇到爭執也比較習慣用激烈行為去回應。

至於社工接觸到的經驗,則是常碰到家庭成員有藥酒癮的情況,在吸毒或酗酒後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另外當經濟狀況、孩子教養問題、彼此對關係的期待不同造成意見相左時,也比較造成衝突場面。

總結來說,這些情況其實都考驗著雙方的溝通技巧,任何爭執原因在每段婚姻關係中都有可能發生,但會不會累積發展成高衝突的家庭暴力行為,還是跟雙方有沒有能力心平氣和的溝通、達到共識有關。

用愛與支持,終止悲劇循環

最後,我們想知道的是,為什麼許多受暴婦女,明明遭受到傷害,卻又無法離開這段關係,導致家暴事件不斷循環?

社工和律師都特別提到了「高壓控管」的情況。雖然不一定有直接的打人、罵人行為,但透過操縱經濟、限制交友、限制衣著、監看手機或通訊紀錄等行為,來逐漸控制伴侶的自由行動,這時被監控的一方不一定會意識到自己正遭受家暴,甚至有可能認為「這是對方愛我的表現」、「我對他來說好重要」,也就不知道要尋求協助。

而現場也透過一段影片,呈現出丈夫如何運用控制、命令、威嚇,以及事後的道歉、甜言蜜語等手段對太太進行高壓控管,太太會在恐懼與被愛之間的感受來回擺盪,而這些較隱性的暴力行為在司法中也比較難舉證和判斷,因此會有循環反覆的情況。除此之外,有許多離不開婚姻關係的婦女,是因為自身沒有經濟能力,或者考量孩子的感受與成長需求,甚至是自己還愛著對方,還沒有做好準備能夠離開。

如果您身邊有這樣的親友,建議可以給予對方關心,不要求他一定要馬上離開,因為馬上離開除了可能造成對方痛苦以外,也可能因為強硬的對立反而激怒相對人,造成更多安全上的疑慮。協助對方在心態、經濟上逐步做好準備,並找到相對人無法得知的安全住所,這時候再透過司法管道介入保護,會比較周全。


延伸參考:

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
保護令種類與聲請方式

(《犯罪是怎麼煉成的?》系列活動於2019年6月至8月間進行,共舉辦15場。本活動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法務部保護司、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共同主辦,詳細活動資訊可參考《犯罪是怎麼煉成的?》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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