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強積金提取次數減至4次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50121

立會通過強積金提取次數減至4次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1/21 18:21

最後更新: 2015/01/2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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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傍晚三讀通過《2014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建議將提取強積金由12次縮減至4次,讓患有末期疾病者提早取得強積金,而他們須獲註冊中醫或西醫證明,預期壽命剩餘12個月或以下。草案在席立法會議員過半數贊成三讀通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2000至2014年11月,強積金扣減收費後的平均回報為4.2%,通脹則平均為1.8%,修訂可提高靈活性。

議員單仲階認為,強積金行政費貴「減到4次都嫌多」,相信大部分人會一次過提取。議員李卓人稱,去年強積金跑輸通脹,全因基金界「食水深」,每個月讓長者提取款項,較一筆過為佳。

街工梁耀忠批評規定「太殘忍」和「黑心」令病人不能及早提款治病,而修訂只是小修小補,對家庭主婦、長期病患者,至整體人口老化幫助不大,促請政府落實全民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