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證常見問題

2024-04-17 管理組產證管理科

Q1: 如何到產證系統申請產證?
 A:
1.進貿易署網站「經貿資訊網」,右方選取「便民服務」。
2.選取左上角「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
3.進入產證系統,若尚無帳號者,請洽聯絡窗口協助帳號申請。
4.選取簽發單位,可選取上方畫面中紅字,自行選擇欲申請產證之可簽發單位。
5.每種類型的產證填寫時左上角皆有填寫須知可供參考,若有填寫上疑慮可洽選擇之簽發單位詢問。

Q2: 有哪幾種產證可以申請?
 A: 一般產證、ECFA產證、外貨復出口產證、加工證明書、輸往歐盟及英國大蒜產證、臺-巴拿馬產證、臺-瓜地馬拉產證、臺-貝里斯產證、紡織品加工原產證、由第3國直接輸往進口國產證等。

Q3:如何專案申請產證?
 A: 請將專案申請書連同佐證資料電郵(TITACO@trade.gov.tw)至貿易署,貿易署收件後會有專人處理,經貿易署審核專案通過後,申請人再洽簽發單位核發產證。
Q4: 通常應於何時申請產證?
 A: 
1.一般於貨品經海關放行後(有出口報單)申請產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於貨品經海關放行前,得申請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原產地為外國之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
(1)依進口國政府要求,須檢附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申請輸入許可或辦理進口通關。
(2)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須隨同貨品一併運送,或貨品已向海關申報進倉,但出口報單尚未放行,或運輸期間在三日以內。
(3)依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向海關申請核准為優質企業。
(4)經貿易署公告之特定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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