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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客」註冊商標 智財局被批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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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07.08.08 03:28 am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天率學界與文化界人士召開記者會指出,原定八月四日在花蓮舉行的「台客搖滾音樂會」,遭中子創新公司指控侵犯商標權,被迫改名「東岸搖滾之夜」,經濟部智財局失職未嚴格把關,讓公共財成了業者營利的私有財。

林淑芬說,「台客」為通俗用語,有文化意涵,卻被登記為營利商標,智財局明顯失職。智財局商標組組長洪淑敏說,商標主要目的是方便消費者指認商品的標誌,並未要求獨創文字才能做為商標,業者申請「台客」為商標無不妥,就像蘋果可作為蘋果電腦的商標。

洪淑敏說,中子創新公司前年和去年舉辦「台客搖滾嘉年華」,均獲熱烈迴響,智財局才認定中子公司具有「台客搖滾」的商標指示來源意義,同意核准「台客」和「台客搖滾嘉年華」註冊。

官方說法引起在場文化界與學界人士反彈。濁水溪公社樂團主唱柯仁堅說,中子公司去年申請「台客」商標註冊,但早在一九九八年他們就以「台客的復仇」為名出版專輯,中子公司哪裡具有商標指示來源意義?

東華大學助理教授李崇僖指出,依據商標法規定,所指定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皆不得註冊為商標,智財局應撤銷中子創新公司商標註冊權。

洪淑敏表示,若產生混淆誤認,可依商標法第卅條有關善意合理使用規範,或由檢舉方提證據證明「台客」為商標不宜,交法院就具體個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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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台客」被出賣 商人剽竊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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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何定照】 2007.08.08 03:28 am 
 
「台客」竟然可以出賣?由台灣廣大民眾共同釀造的「台客」文化,傳出早在前年底,便由中子公司當成自己的商標,還已發展咖啡、便當盒等上百種商品,消息一出,連平日不認為自己是台客的,都要跳腳。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指出,就技術面,「台客」一詞早就存在,不少藝文、音樂團體如濁水溪公社樂團、誠品好讀,都作過台客專輯,還有無數網友以此名開網站、部落格,研究台客的碩博士論文更達十多本,中子公司絕非最早、也非最重要的「台客」創意發想者。

就文化面,歷來談台客的千千萬萬人,從沒人想過要把「台客」當自己的功勳,遑論拿來賣錢。中子此舉,無異侵占台灣全民的文化資產,將其挪用為私有物。

「文化創意產業不能這樣搞!」李明璁說,此例若開,那「宅男」、「哈日」、「台妹」是不是也可趕快拿去註冊,先搶誰贏?

去年城邦文化出版公司把網友創意「冏rz」、「好人卡」拿來申請商標,智慧財產局還聲明「網路廣為流傳的文字,如已成為網友常用的通常用語,不具有區別商品功能,即無法獲准註冊」,沒想到早在前年,智財局就已把廣大民眾的共同創意讓給商人剽竊。身為全民智慧財產把關者的智財局,實在該多做點功課,不能對社會動向這般不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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