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未強制淘汰大貨車柴油車,省汽車貨運聯合會認同,希修法後的管制措施儘速定案 | 台灣商會聯合資訊網

環保署未強制淘汰大貨車柴油車,省汽車貨運聯合會認同,希修法後的管制措施儘速定案

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的柴油車管制措施,部分大型貨車、白牌車業者及靠行司機持續關心,並於107年9月14日至行政院表達「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等訴求,環保署再次澄清說明,相關管制措施係以輔導改善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並無強制淘汰的規定,只要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由於政策已定,多數業者及公會也了解政府並非強制淘汰老柴油車,因此台灣省汽車貨運聯合會理事長黃益民(省商總會理事)(見上圖)指出,支持政府的空污政策,但是新法令的管制措施迄今尚未訂定,變數也多,希望政府儘速定案,讓正當合法業者得以遵循。

環保署強調,新修正的空污法第36條第2項,是授權該署未來「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車輛其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相關標準尚未訂定,且訂定前,一定會依照法制程序辦理草案預告、邀集相關團體召開公聽、協商會議,與各界協商對談,並依協商結果完成修正後,才會發布實施,也會留有足夠的宣導期,讓車主有時間因應。該署也了解大型柴油車是業者或司機的生財工具,所以對於高污染大型柴油車的管制,係以輔導改善減少空氣污染排放為主要目標,只要車輛符合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並無強制要求淘汰,亦未立即加嚴標準,請業者及司機放心。

另外,由部分靠行業者及白牌車業者組成的自救會最近也提出多項訴求,對此,環保署說明,自救會所提無償用新車換舊車、無限期分期貸款、舊車依市價折抵貸款、營運不佳時把車輛收回折抵車貸等訴求,該署為輔導大型柴油車進行污染改善,刻正檢討相關補助措施,將提供更多元的改善方案,如調修污染排放系統或加裝污染防制設備、購車補助及信用保證與低利貸款等,希望能提供車主更符合需求的幫助,只要符合排氣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不會有自救會所擔心強制淘汰衍生的各種問題。

省汽車貨運聯合會理事長黃益民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是為了全民的健康所訂,且政府也一再澄清並非強制淘汰舊車,因此大多數正當合格業者可以接受新法,只是修法後的柴油車管制措施,還有一些模糊的地方,例如第2階段: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在空氣品質維護區內,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就空氣品質需求、管制地區範圍、管制時段、適用排放標準等擬定之後,送環保署核定後公告實施,其中還有很多變數。另外,路邊攔檢地點及檢驗方法部分,還需要地方環保局、交通及警察部門討論,也需要邀集柴油車公會、製造廠及引擎專家檢討現行踏踩油門的檢驗方法….等,加上政府如何提供汰舊換新業者信用保證、低利貸款等,各業者及公會都期望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儘速定案,讓業者有所依循。(文/梅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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