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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芹賣假包判刑2年半 將入獄

丁小芹賣假包判刑定讞,不得緩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李依純/台北報導〕藝人丁小芹5年前在網路販賣假名牌包,一審新北地院依網路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將她13次犯行合併判刑3年半,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考量她與大多被害者和商標品牌和解,改判2年半,但仍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丁的上訴定讞,確定要關2年半,近日發監,她將在女子監獄過年。

智財法院審酌她不是集團犯罪且深知悔悟,且她須獨力負擔家計,在家具行兼職,時薪200元,收入不穩定,依「情堪憫恕、情輕法重」減刑改判2年6月,但因刑度超過2年,且她5年內有犯罪前科,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昨認為丁小芹上訴欠缺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對此,記者致電傳訊息給丁小芹,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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