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控煽動、欺詐罪 押至7月26日再訊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香港法庭】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控煽動、欺詐罪 押至7月26日再訊

2022.06.07
【香港法庭】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控煽動、欺詐罪 押至7月26日再訊 報稱藝人的被告阮民安(41歲),被起訴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欺詐」罪。圖為阮民安於2019年12月出席香港島的一個遊行。
本台資料圖片 / YC攝

香港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與防疫政策唱反調,及被指與妻子藉售賣曲奇欺騙他人,稱要為19歲被控暴動罪的少女「A」籌款,被起訴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一項「欺詐」罪。阮民安的案件周二(7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阮民安沒有律師代表,並確認已撤銷法援申請,稱將會聘請私人律師。阮沒有申請保釋,須還押至7月26日再訊。 

阮民安周二身穿藍色牛仔褸出庭,他頭髮已長及肩,精神尚算不錯。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散庭時他向旁聽人士揮手示意。 

阮民安稱律師指使撤銷法援申請 將轉聘私人律師 

《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陳廣池稱,留意到被告周二沒有律師代表,並於上月撤銷法援申請。阮文安稱是「原來代表我嘅律師叫我咁做」,並確認之後會聘請私家律師。控方則稱,紀錄被告自在裁判法院提堂起,一直有私人律師代表他。 

陳官指這關乎他自身利益,再問他找了哪一家律師樓代表,為何之前一直代表他,但周二卻不出現,之後又會再代表他出庭。阮透露,上一庭代表他的事務律師是衛珮璇,他也不知道為何周二沒有律師到庭,強調下一庭會安排私人律師出席。陳官稱,因為阮沒有代表律師,法庭需要不厭其煩地提醒及保障被告的利益。 

案件押後至726日再訊 

控方則稱,原打算申請修改控罪,但先等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後再作修改。陳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26日再訊,並提醒這段時間被告需要與私人律師詳細討論案件,下次提訊時告訴法庭答辯意向,「一路咁押後落去,對你都唔公平」。阮民安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報稱藝人的被告阮民安(41歲),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阮民安早前被加控「欺詐」罪 

阮民安早前被加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i)一名識別為「A」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ii)「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該「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iii)售賣「A」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該阮民安及/或該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張倚雯為被告的妻子,她現已離港;而黃天昊為被告的前舅仔。另再翻查資料,上一庭代表阮民安的代表律師衛珮璇,曾以獨立身分參選中西區區議會但敗選,她與前民建聯成員、大律師蕭震然,去年9月因涉訛稱空置單位業主賣樓圖利被警方拘捕。 

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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