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陳志全沒出席協調會議 強調無意綑綁他人否決預算案 — RFA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

【47人案】陳志全沒出席協調會議 強調無意綑綁他人否決預算案

2023.08.01
【47人案】陳志全沒出席協調會議 強調無意綑綁他人否決預算案 2020年11月19日,陳志全在西九龍法院外。
路透社/自由亞洲電台製圖

香港「初選案」周二(8月1日)續審,陳志全始作供,回應人民力量帖文提及協調與「一致行動守則」等議題,解釋是指議員的基本紀律操守,如是否盡責開會及出席投票等,他強調提出的「行動綱領」,絕無意綑綁其他人否決預算案。陳志全又供稱,沒有出席新界東兩次協調會議;對於新界東協調的議席數目,他指民主派取得6席已是「奇蹟」,6+1更「簡直係痴線」。至於協調會議中涉及「會運用」和「積極運用」的字眼爭議,陳自言沒太關注,指當政府稱「考慮」和「會積極考慮」時,其實都是不會考慮。

沒出席協調會因不緊張初選籌備工作

本案踏入第96日審訊,由陳志全開始出席自辯作供,惟他早上作供前宣誓時,先被法官陳慶偉指他讀錯誓詞,需要重新宣誓,之後就由其代表大律師馬維騉開始主問,先供稱自己的背景,包括在香港出生,於香港中文大學畢業,與譚得志分別以「慢必」及「快必」的名字主持電台節目《馬路之友》,於2012年首次當選新界東立法會議員,他其後「出櫃」公開自己同性戀者身分,並加入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統籌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亦於2013年與歌手何韻詩及黃耀明、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趙式芝等人創辦「大愛同盟」,以促進香港性小眾權益和教育。他之後於2016年成功連任議員。

陳又透露,希望可以最少連任多一屆立法會議員,因政府曾承諾會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但十多年未見進展,而這正是他參選議員的其中一個初心,故希望在能力範圍內繼續推進性小眾議題。

至於就初選的關注,陳供稱自己在2020年初留意政情新聞時,提及戴耀廷有意辦初選,其後由區諾軒聯絡他,惟卻是詢問其黨友譚得志有否收到九龍東第1次協調會議的信息,而他因而首次正式得悉初選事宜。同年4月初,他獲區諾軒邀請出席新界東協調會議,惟由於會議在周二舉行,他當日需到數碼港主持D100網台節目,故最後派出助理出席會議,著對方有事就回來匯報,更不諱言就算得閒也未必會出席,因自己當時不緊張初選籌備工作。

解釋「一致行動守則」實指議員的基本紀律操守

辯方其後展示一篇人民力量於2020年3月22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布的帖文,標題為《人民力量贊成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的初選》。陳憶述,當時在九龍東第2次會議之後,《蘋果日報》的新聞曾提及人民力量對初選反對得「最犀利」,故九龍東決定不辦初選,只辦選前民調棄選機制,由於令人以為人民力量「搞破壞」令初選辦不成,為免以訛傳訛及日後被攻擊,人民力量因而發帖文澄清。

至於帖文中提及「應努力思考並定出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在立法會制衡政府的一致行動守則」,陳志全解釋「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為人民力量很早期已使用的詞語,因人民力量過去較少與民主派合作,早期不單不參與協調,甚至會與民主派對選,故曾被指是「民建聯B隊」及「人民幣力量」。陳續指,人民力量不參與協調是因與傳統民主派沒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例如人民力量反對小圈子選舉,但民主派曾支持曾蔭權的政改,「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就是當民主派攻擊人民力量時,人民力量的反駁。

陳志全之後再解釋何謂「一致行動守則」,實是指擔任議員的基本紀律操守,他認為關鍵在於民主派當選議員是否有一致的行動守則,當中不涉及是否贊成或否決某一特定法例或撥款,而是指議員是否盡責開會、是否有坐足會議、是否在投票時在席,以及是否會盡量加入立法會委員會,並直言「呢個係我一向所謂對民主派嘅一個期許」,「當你試過朝早8點半返去,民主派得你一個準時開會……蔣麗雲一個都入十幾個事務委員會,民主派嘅議員竟然可以入得嗰3、4個委員會;立法會出席率係最寬鬆,一坐落去點個名就係出席咗,但係民主派作為少數派,竟然出席率係差過建制派,最尾個10個,竟然7個係民主派」,故「一致行動守則」所指是對議會的積極參與程度,更指民主派過去各自為政,認為重要是議員是否能每日與政府角力、向政府施壓,而「一致行動守則」要建基於「共同政治行動綱領」才有意思。

判斷是否否決預算案有3項考慮

法官陳慶偉此時就打斷陳發言,指他明白陳對政府、民主派、建制派有很多不滿,並問陳是否希望初選能達至「一致行動守則」及「共同政治行動綱領」?陳表示同意;法官李運騰就問陳參加初選時,是否即滿意當時初選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及「一致行動守則」?陳回應指自己對初選有很大期望,但不代表初選未能符合其期望他就不參加,指如果沒有共同綱領便不參加初選,他就會變成「不投」對象。

陳志全之後被問及他所指的「行動綱領」,是否有意綑綁其他當選議員否決預算案?陳就以強硬語調回答稱「絕無此意」,表示自己不會這樣做,亦不會要求他人,並指自己在任議員8年間,判斷是否否決預算案有3項考慮,包括所提出的訴求如「全民退保」、「全民直接回水」是否包括在內;要研究預算案的條目;以及視乎其時民意,又稱自己不會在未見法案或撥款前,就表示會無差別否決議案。

直言新東取得6席已是奇蹟

辯方之後展示人民力量執委會的會議記錄,陳透露當中有關新界東協調會議的部分,是由其助理蘇浩匯報的內容,而當中提到「新東原本用最嚴謹的方式,報名前已選定名單⋯⋯」,陳稱「我嘅理解就冇咩好拗嘅」,因為在新東9席中,「攞到6席已經奇蹟嚟,所以新東個目標議席應該係6席」。陳之後回應法官陳慶偉問及「6+1(席)是否幻想(fantasy)」,稱「簡直係痴線呀,因為6已經係奇蹟嚟架喇」,認為建制派都會協調,機器較民主派精密,質疑「對6席有任何痴心妄想,6席都可能唔穩陣」,又表示民主派當時在新界東能取得6席已是難得結果,而其他區想複製結果也很困難。

至於協調會議提及新界東「由『會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轉為『積極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陳指自己當時沒有太關注此事,因為認為「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沒太大分別,直至在法庭上才得悉曾有爭拗,「對我嚟講......反而加咗『積極』係更加著緊件事」。他又舉政府用字為例,指根據自己經驗,無論政府說「會考慮」還是「會積極考慮」,其實也是「不會」。他之後回應法官提問時再指,自己沒有考究新界東是否原本有決定用「會運用」 字眼,後來才轉為「會積極運用」,因與初選機制無關,亦非具約束力行動要求。

《墨落無悔》聲明回應「輸咗唔認數」質疑

就加入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陳志全憶述自己在2020年6月10日晚從Facebook見到何桂藍的帖文,他閱讀後感到「冇咩特別、冇咩問題」,詢問譚得志會否一同簽署而譚同意後,便把兩人名字加上聲明並在Facebook發布帖文。他又指,當時大部分民主派政治人物都認同聲書開首的「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則認為當然要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是立法會其中一個能力,議員當然可運用這權力令政府回應。不過,他認為聲明沒有要求綑綁立法議員統一否決預算案。

至於聲明提及「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陳指較第1點更重要,因當時有人質疑初選參選人會「輸咗唔認數」,認為對整個民主派非好事,或會導致選民不參與初選投票,而聲明正好回應有關問題。他又指,就聲明提到「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因自己沒有出席,而據助理的匯報,他理解的共識為辦初選、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舉行選舉論壇。而據他的理解及助理匯報,「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就是會用公民投票作協調、以取得6席目標議席、以靈童制作替補機制及舉辦論壇等,而「目標」就是成為議員後,要努力爭取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宣傳初選時重點放在「35-」

庭上今又播放陳志全與譚得志一同拍攝、名為「快慢對對話」的競選宣傳片段,片中譚提到坊間對35+有期望,並問及如果沒有35+「咁我哋點呢?」陳回應其代表大律師的提問時解釋,該影片的目的是談「35-」,自言自己對「35+」能否實現有很大懷疑,認為機會很微,故在宣傳初選時,不論街站或影片會提及「35+」,但重點則放在「35-」,坦言當不停講時,「好似畀緊個唔能夠落實嘅願景畀選民」,故他選擇向選民推銷「業績」,談自己過去做過的事,重點放在「35-」,指「35+」好像任何人做都可以,因最後只是投票,但「35-」就需要更多有紀律和實幹的議員。

陳續解釋,自己提及「35+」只為點出主題,因當時社會瀰漫無力感,當希望鼓勵選民投票時,就要對應這股無力感,而「35+」能有能力令選民認為議會及投票有用。

辯方之後問及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後,陳志全作為當屆立法會議員獲准延任一年,但陳表示不會留任,陳志全解釋自己拒絕留任有兩個原因,包括選民只授權他做4年任期,如延任是沒有得到選民授權;以及因為對民主派失望,指自己當時是極少數非「主留派」,主張留任的人認為如立法會缺少民主派議員,立法會可通過任何議案,因此認為留任有價值,惟他則質疑聲稱留任有價值的議員,是否會承諾延任時做好議員職責,而當時商討後,並沒人作出承諾,只談留任的好處,「就係冇人畀到承諾話留任會盡力開會,所以我選擇唔留任」。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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