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提出公司查冊的新建議,包括在首階段,容許公司不讓公眾查閱董事通常住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當局亦計劃於2022年10月起,實行第二階段的新安排,由當時起登記的所有公司文件,如載有「受保護資料」,包括有關人士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有關資料予公眾查閱,並只可由「指明人士」申請查閱,例如資料當事人、公司成員、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等。

當局計劃於2023年12月,實施第三階段新安排,屆時所有於第二階段實施前,載列於公司註冊處的「受保護資料」,有關人士均可申請不予公眾查閱。

當局計劃在今年5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附屬法例,並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訂立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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