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衝突增至232死,以色列重回50年前「贖罪日戰爭」夢魘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以色列這次受到的突襲可能是近20幾年最嚴重一次,幾乎每位受訪的以色列官員與評論家都說,這如同「贖罪日戰爭」重演。當地的死亡人數已上升至232人。以國軍隊正在以國境內的22個地點與「數百名」巴勒斯坦武裝分子作戰。
(中央社)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團體「哈瑪斯」稍早對以色列發動大規模攻擊,以方隨後展開反擊。根據加薩走廊(Gaza Strip)衛生部,當地的死亡人數已上升至232人。
《法新社》報導,哈瑪斯(Hamas)的衛生部門透過聲明表示,「加薩地帶的醫院迄今已收治232名烈士和1697名因以色列侵略受傷的人。」
以國軍方則表示,目前正在以國境內的22個地點與「數百名」巴勒斯坦武裝分子作戰。
以色列軍方發言人赫克特(Richard Hecht)告訴媒體記者,「目前我們仍在22個地點,從海上、陸地和空中,與滲透進入以色列的恐怖分子交戰」。他還說,哈瑪斯的攻勢包括「猛烈的地面入侵」。
被問及有多少武裝分子入侵以色列時,赫克特回答,已有「數百人」入侵該國,正在以國境內與軍隊作戰。
他還說,尼格夫沙漠(Negev Desert)的2個以色列社區有「嚴重的人質劫持」情況。
以色列重回50年前「贖罪日戰爭」夢魘
昨天凌晨6時多,以色列彷彿回到50年前「贖罪日戰爭」夢魘,遭哈瑪斯發動聯合突襲,發射數千枚火箭攻擊中南部,且數十名恐怖分子攻破邊界進入多個社區,造成嚴重傷亡。
以色列正臨「住棚節」(Sukkot)假期及安息日,一大清早被警報和爆炸聲吵醒而必需躲進防空室尋求庇護,是以色列人萬萬沒預期的,多數人進進出出防空室後,才知道南部受攻擊造成嚴重傷亡並持續疏散,同時以色列軍方證實,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集團(Hamas)控制加薩地帶邊境的部分以色列定居點。
接下來電視新聞不斷實況報導更新局勢與傷亡情形,更讓以色列人感到錯愕與憤怒。內容包括被火箭摧毀地點的混亂場景、恐怖分子滲透到加薩周邊地區多個定居點、以色列安檢人員和警察在街道發生衝突,還有南部居民透過電話與電視廣播絕望地向軍方求助畫面,都讓人觸目驚心。
外媒報導,社群上有許多關於哈瑪斯的影片,包含突破邊境的加薩居民在一輛以色列坦克上跳躍慶祝,好幾輛以色列軍用車被奪取後在加薩市區內行駛,以及疑似多名以色列士兵可能遭哈瑪斯綁架和處決等各種消息。
根據《耶路撒冷郵報》(The Jerusalem Post)報導,哈瑪斯高階軍事指揮官戴夫(Mohammad Deif)上午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一條消息,宣布對以色列發動全面襲擊,很明顯哈瑪斯選在昨天突襲以色列具有特別象徵意義。
50年前的「贖罪日戰爭」(Yom Kippur War)爆發於1973年10月6日,並持續至10月25日結束。當時,埃及和敘利亞軍隊為了奪回在1967年以阿「六日戰爭」(The Six-Day War)中被以色列占領的領土,因此選在猶太曆中最神聖「贖罪日」聯手對以色列發動攻擊。
由於以色列國防軍措手不及,埃及軍隊深入西奈半島,敘利亞則成功將占領的以色列軍隊趕出戈蘭高地。隨後開戰時因無預警而傷亡慘重的以色列發動反攻,最終又重新占領戈蘭高地。停火協議於1973年10月25日生效。
以色列這次受到的突襲可能是近20幾年最嚴重一次,幾乎每位受訪的以色列官員與評論家都說,這如同「贖罪日戰爭」重演。
以色列電視台《第12頻道》(Channel 12)報導,目前至少100人死亡、900多人受傷;以色列安全部門消息人士稱,哈瑪斯恐怖分子正滲透到以色列南部地區的國防軍基地,與士兵的聯繫遭切斷,情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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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秉芳
核稿編輯:翁世航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