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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的對話能當作法律證據嗎?

文/朱應翔、許献進、孫珮瑾、鄭藝懷、郭佩佩、廖培穎

【案例 Case】

「懶惰蟲」大學畢業後,因為工作難找,閒賦在家,經常上網網購。某日,在二手網站上看到原價近3萬元的名牌LV包僅以一折價格拍賣,「懶惰蟲」馬上留言說:「我要了。」隨即與賣家「賺很大」以免費通訊軟體LINE,討論交貨時間、地點及付款方式等相關細節,雙方約定在「懶惰蟲」匯款給「賺很大」後的當天晚上9點,在信義區華納威秀門口面交。

「懶惰蟲」匯款並請「賺很大」確認後,即依約來到指定面交的地點,豈料「賺很大」並未到場,「懶惰蟲」只好LINE「賺很大」,但只見對方已讀不回。一氣之下,「懶惰蟲」又LINE說不買了,並請「賺很大」返還所匯之款項,否則就要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解析 Resolve】

「懶惰蟲」與「賺很大」在LINE上的通訊紀錄,是否可以作為買賣契約及交付貨款之證據,可以分兩個層次討論。

一、LINE 的證據效力

我們不難想見,如果想要保留面對面或電話對談的內容,常常必須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偷偷錄音、錄影,不但有可能違法,是否能作為證據,法律上來說仍有疑慮。相較之下,LINE是一種「你來我往」的文字訊息,並未侵犯他人隱私,而無違法之疑慮,反而更能當作證據,故多為法院所使用。

例如:法院曾以婚外情男女,在 LINE 對話中的露骨言語、互傳之出遊照片等翻拍內容為證據,判定妨害家庭之罪;亦有將涉及毒品交易術語及交易過程的 LINE 對話作為證據,並據以認定有販賣毒品之行為;還有依照買賣雙方在 LINE 上的交涉對話,判定買賣關係成立。

 

二、LINE 的法律效力

雖然「懶惰蟲」用 LINE 告知「賺很大」不買了,並請返還所匯之款項,否則就要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但是只用 LINE 傳訊通知,是否就代表具有法律效力?

在正常的情況下,如果「懶惰蟲」表達「不願購買」的意思要發生法律效力,建議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較為妥當。只要存證信函送到對方戶籍地址,使對方處於可以知悉、了解整件事的狀況,就會發生效力。

然而,LINE 是電子傳輸系統,有可能發生訊息未傳出、對方已無使用該帳號、遺失手機、帳號被盜用,或對方封鎖發出者等各種無法確認對方收到訊息的可能情況,因此送出訊息後,是否代表已經傳輸至對方帳號所使用之媒介(包括手機或電腦伺服器),以及對方否已經知悉,無法一概而論。

此時,除非對方已經在 LINE 的對話中回覆,否則,如果對方佯稱不知道或沒收到,仍須由我方證明對方是知情的,而在舉證上,就會有很多技術上的困難。相對而言,寄送存證信函,僅須確認對方之住所,並將信函寄送至該址即可,所以,LINE 此種新型態電子通訊軟體目前仍沒辦法取代存證信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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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認對方收到我的通知?

例如 LINE 已讀?但是有些軟體,像是 Skype、WeChat 並沒有「已讀」功能,怎麼辦?對方直接回應,可以證明對方已經知道,其他的證明方法,就有許多技術上的困難,例如:須證明「帳號為對方使用」,且「正在使用」並「對方確實已知悉」等,相較之下,存證信函是因為寄出後有回執,可證明信件已送達對方,但如使用一般通訊軟體,實有困難。所以本文才會認為使用存證信函方式,以現階段而言,仍無法被取代。

◎本文摘錄自《這輩子你一定要懂的法律常識》立即前往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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