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罰之處罰期間如何認定?(0701)-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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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罰之處罰期間如何認定?(0701)

更新日期:112-05-10

行為罰係對不依稅法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之處罰,並不以行為人有逃漏稅為處罰要件,則其處罰期間一律為5年,無須視有無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定。
(財政部87.8.19.台財稅第87196044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