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修例 牙醫在場衛生員可洗牙 - 20240316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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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修例 牙醫在場衛生員可洗牙

【明報專訊】政府擬修例擴大牙科衛生員和牙科治療師職能,早前探討允許他們在沒有牙醫在場下採取預防牙科護理程序,例如拋光和洗牙等。立法會文件顯示,政府最新擬將洗牙列為較高風險程序,維持須由牙醫事前檢查病人及在同一處所下,上述兩類牙專人員方可負責洗牙。醫衛局常任秘書長陳松青昨稱,若洗牙時出現緊急情况,牙醫可立即補救。有病人權益代表期望日後有充足監管下,逐步擴大牙專人員職能,長遠更能紓緩牙醫負擔。

註冊制下治療師可衛署外任職

目前牙科衛生員可於公私營界別工作,按牙醫指示為病人採取預防護理,不可補牙和剝牙,牙科治療師則只受聘於衛生署,提供學童牙科保健,按牙醫指示採取預防牙科護理、補牙和剝牙。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政府「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中期報告,醫衛局提交文件顯示,政府期望牙管會在修例草案通過後3年內,設立牙專人員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可於衛生署外工作。

文件顯示草案以風險為本,維持牙專人員須受僱於註冊牙醫或與其合伙等才可執業,並須由牙醫事前檢查病人才可洗牙、補牙和拔牙,後兩者維持不能由牙科衛生員處理;檢查口腔、教育、拋光和施用氟化物等較低風險程序,牙專人員則可獨立處理。

社協幹事、口腔工作小組成員彭鴻昌向本報表示,小組成員對此有不同意見,認為政府中間落墨,並建議牙醫評估簡單個案可交由牙專人員洗牙,深層洗牙、牙周病等維持牙醫負責,相信仍有助紓壓。

議員倡禁內地牙醫港宣傳

醫衛界議員林哲玄於會上稱,本港牙醫不能宣傳,建議當局限制內地牙科機構在港賣廣告。陳松青說正研究在現有法例下規管跨境廣告,考慮需否額外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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