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留學日本的香港學生被中國香港國安警察指控發佈網帖宣揚「港獨」,被法院判囚兩個月。
23歲女生袁靜婷稍早前承認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中國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星期五(11月3日)對其判刑。
主審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判決時質疑說,涉案13篇帖文中,12篇能讓大眾閲讀,儘管被告人對相關法律「無知」,但2020年國安警察首次檢控「煽動」罪之後,被告人並未刪除帖文。而無知的人也能被微妙地煽動起來,因此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起訴文件確認絕大多數涉案帖文都不是在香港境內發表,香港國安警察今年3月以被告人涉嫌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將其拘捕,因此案件當時被視為「中國《香港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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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警察最初拘捕袁靜婷時並未披露其身份,直到日本東京大學研究生院綜合文化研究科阿古智子教授於4月初發文說,一位她所認識,在日本留學的香港學生返回香港換領身份證時遭國安警察拘捕,案件才因此曝光。
阿古智子教授得知判決後透過即時通訊應用對BBC中文評論說:「她被判了兩個月的徒刑,但一天的刑期是極其嚴厲的。」
「之所以判她有期徒刑,恐怕是為了達到令人寒心言論的效果。即使您在國外學習,您也會發現自己處於連社交媒體上的貼文都受到監控的境地。 出國留學的留學生一定要謹慎行事。 」
西九龍裁判法院於10月26日開庭審理案件,被告人當庭認罪。警察方面證實,她在今年2月24日從外地返回香港,3月8日被捕。
香港媒體引述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人在2018年9月7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間,在網絡社交平台Facebook與Instagram上發表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或照片,其中四段在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頒布生效前發表的文字「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國)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另外九段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帖文「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案情指出,這些帖文包括「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何以為家」、「香港人報仇」等。
然而,這些帖文當中,只有兩篇是在香港境內發表。不過國安警察向法庭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建立Facebook帳戶時身處香港。
辯護方確認,袁靜婷2022年到日本某大學,同時修讀法學院與政治經濟系課程,被捕時為二年級生。
袁靜婷並非日本公民,但阿古教授對BBC中文記者說:「日本政府、日本大學、文部科學省以及日本社會並沒有認真看待這個問題。她發出的內容包括目黑區一家美術館正在舉辦的展覽的內容。日本法律承認言論自由。政府和司法部門不會干預博物館展覽的內容,除非有誹謗名譽或鼓勵歧視的內容。日本政府應對這項裁決提出強烈抗議。」
袁靜婷被捕後雖然獲准保釋候審,但被限制出境。關於她一旦服刑完畢後能否恢復學業的問題,阿古教授透露,她目前處於休學狀態,但日本居留簽證已經過期。她說已就此跟日本入國管理局聯繫,要是袁靜婷可以返回日本,可提出重新辦理留學生在留資格。
根據《香港國安法》,無論被告人是否香港居民,是否身在香港,《香港國安法》同樣適用。若被告人被起訴「煽動分裂國家」罪,一旦被判有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國安警察最終引用英國殖民地時代訂立的《刑事罪行條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條文落案起訴袁靜婷,首次定罪可被判監兩年,罰款5000港元(639美元;4675元人民幣;2.06萬元新台幣),再次被定罪可被判處三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