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死亡給付不是一定可以免稅,先懂國稅局怎麼想
與保單相關的稅負有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和最低稅負。而上述的3,300萬的規定,就是在最低稅負制裡面。雖然保險法112條與遺贈稅法16條之9,都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納入遺產總額」,但實務上,國稅局還是會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俗稱的「實質課稅原則」來判斷:你的保單,是真的利用保險來保障生活經濟?還是規避租稅來獲得租稅利益?
經常發生的案例是,長輩在考慮財產傳承問題時,會利用保單、指定子女或孫輩當保險受益人,期待所支付出去的保費、未來的保險給付,可以免繳遺產稅。但實務上,國稅局會從租稅公平和是否符合經濟利益與事實等角度,依照「實質課稅原則」,來對個案檢視保險給付要不要課稅。
易被國稅局盯上的8種保單規畫
那大家一定會疑惑,國稅局所依照的「實質課稅原則」到底是什麼?我們買保險的時候要怎麼注意呢?針對這一點,在規劃保單時首先必須了解的是,國稅局所依據的「實質課稅原則」,如果認定你買的保單符合以下這8個特徵,保險給付還是會被課稅的:
1.重病投保
2.躉繳投保(亦即保費一次繳清)
3.舉債投保
4.高齡投保
5.短期投保
6.鉅額投保
7.密集投保
8.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此舉違反保險本意)
(詳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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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了躉繳投保與舉債投保兩項是可明確認定之外,其餘各項國稅局會依個案狀況認定,並沒有標準的數字可以參考。譬如高齡投保是80歲?還是70歲?鉅額投保是1億以上?還是2,500萬?在過去的案例裡面,上述狀況全都被依法補稅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你投保保單犯了上述8種特徵中的一項以上時,即使不服國稅局處置而向財政部申請訴願,最後想要如願不繳稅的機率都非常的低。
特徵 | 案例 |
1.重病投保 | 中風、罹癌、帕金森氏症…等 |
2.躉繳投保 | 保額1,000萬,躉繳1,115萬保費 |
3.舉債投保 | 躉繳保費2,308萬,其中26%是跟銀行貸款 |
4.高齡投保 | 投保時年齡73歲 |
5.短期投保 | 死亡前2年半投保 |
6.鉅額投保 | 躉繳保費2,575萬,身故理賠2,451萬 |
7.密集投保 | 一年內投保10張年金保險、各達1,075萬 |
8.保險給付相當已繳保險費 | 躉繳保費1,200萬,保險給付1,28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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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想透過保單避稅、被追稅機率高
除此之外,國稅局在查核時,還會去調閱繼承相關人等的所得,與財產的資料來當作參考。舉個曾經發生的實際案例來參考:爺爺75歲時,買了4張保單,保費合計約5,900萬元;規劃在身故後,將保險給付合計約6200萬,分配給4個孫子(受益人)。9年後,爺爺身故辦理繼承時(遺產總額約140億),國稅局認定,保險給付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稅。除了高齡投保外,這家人被追稅主要的理由是:
1.受益人的父母親,屬於高所得,且擁有相當的財產。
2.受益人不因被繼承人(爺爺)身故,而失去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之虞。
3.認定爺爺是把生前鉅額現金財產,以躉繳保費方式,化成「保險給付」之型態,規避稅負。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除了所提到的8個參考特徵,會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追稅外,如果當時購買保單的目的就是為了轉化「現金資產」進入保險、進而想要規避日後被課遺產稅的話,這樣就不符原本法條設計保險給付免稅的理念(為保障受益人生活經濟的目的),當然被追稅的機率就非常高了。未來如果你也有想要透過保單規畫來做家族財富傳承時,這些都是要注意的重要「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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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理財規劃專家、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規劃產業促進會(www.cfp-tfpa.org)成員)
<本文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