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訛稱單位供父母住騙取貸款 欺詐罪成 上訴庭稱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上訴 (17:03) - 20230531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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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訛稱單位供父母住騙取貸款 欺詐罪成 上訴庭稱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上訴 (17:03)

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前年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一年半。他早前提定罪上訴並即日被駁回,上訴庭今(31日)頒下書面理由解釋,指出上訴方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其定罪無不穩妥之處,拒絕受理。

申請人龍少泉(55歲)已服刑完畢。上訴庭判辭指出,申請方質疑原審法官依賴涉案單位買賣合約的補充協議作定罪基石,惟控方案情無觸及該協議內容,裁定申請人罪名成立,令他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又錯誤地裁定在法理上,申請人沒有在交易完成日獲得該單位的空置管有權。

不過上訴庭駁回所有上訴理由,並指出控方的檢控基礎是以控罪書內的兩項控罪詳情作起點,即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間,申請人一直知悉涉案物業不能出租的規定,但卻作出隱瞞,騙取貸款;而且原審時辯方雖有投訴控方依賴補充協議作指控,對申請人不公,但又無重新傳召相關證人作出盤問或重開辯方案情,以便申請人作出解脫。

判辭又指,原審法官的裁決理書已詳細處理雙方爭議事項,包括「交吉」、補充協議、續租協議、WhatsApp證據等,沒有含糊之處。而且本案有充份證據顯示申請人當時是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不是一個不連租約以「交吉」形式出售的物業,認為原審法官「絕對有權」達致有罪的裁決,沒有任何不穩妥之處,故拒批出上訴許可,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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