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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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人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代表。
一至八届香港、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澳门回归祖国后,根据澳门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主持选举产生了九、十、十一届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澳门代表从2000年开始,单独组团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
中文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简    称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
代表名额
12人
所在地
澳门

历史沿革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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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历史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同样始于1975年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当的澳门全国人大代表共有4名,他们均是以广东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分参与全国人大的。[1]到1998年选出的5名澳门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均由广东省人大选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这5名代表即成为澳门特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当年的产生办法选举另外7名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才不再作为广东省代表,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身分参与全国人大。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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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名额为12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和内地不同,每届的代表是依据上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所选出的。
澳门全国人大代表是由选举办法所提名、之后正式选举出12人,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九届及十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均须通过预选才能正式参选,而此预选制度已于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取消。

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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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其选举办法如下: 先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然后接受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参选、参选人需要由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始得登记为代表候选人,选举会议成员亦可登记。最后再由选举会议从代表候选人中选出12名正式代表。

选举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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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中规定的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参加推选委员会的澳门地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不是推选委员会委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 [15]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14]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13]

历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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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何 贤、柯 平、冼为铿、梁 培 [10]

第五届

何 贤、柯 平、冼为铿、梁 培 [9]

第六届

马万祺、何 贤、柯 平、邝秉仁、唐星樵 [8]

第七届

马万祺、何厚铧、柯 平、唐星樵、赵汝能 [7]

第八届

马万祺、何厚铧、柯正平、唐星樵、赵汝能、杨秀雯(女) [6]

第九届

王启人、刘艺良、何厚铧、吴仕明、李成俊、杨允中、杨秀雯(女)、柯正平、贺一诚、唐星樵、黄枫桦、崔世平、潘玉兰(女) [5]

第十届

刘艺良 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澳门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门归侨总会常务副会长
刘焯华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副主席、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副会长
李鹏翥 澳门日报社长、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长
杨允中 澳门大学校长高级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杨秀雯(女)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妇联执委
吴仕明 澳门街坊联合总会名誉会长长
陈启明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
贺一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澳门贺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开贤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中华总商会副理事长、澳门中国土特产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枫桦 澳门濠江中学校董、副校长、澳门中华教育会会长
崔世平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理事长
潘玉兰(女)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 [4]

第十一届

刘焯华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副主席、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副会长
贺一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委员、中华总商会副会长、澳门贺田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沛霖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中华教育会会长、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校长,副团长
刘艺良 澳门归侨总会常务副会长、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澳门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 波 澳门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长、澳门日报总编辑
招银英(女)全国妇联执委、澳门妇女联合总会理事长、澳门永丰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笑云(女)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私人公证员
姚鸿明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理事长
高开贤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中国土特产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崔世平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会长、澳门新域城市规划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梁玉华(女)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副理事长、澳门护士学会副会长、镜湖医院门诊、急诊部主任
梁维特 澳门特区行政会委员、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会长、澳门胜生企业有限公司总裁 [3]

第十二届

刘艺良、李沛霖、何雪卿、陆波、林笑云、姚鸿明、贺一诚、高开贤、容永恩、崔世平、梁玉华、梁维特 [2]

第十三届

刘艺良、吴小丽、何雪卿、陆波、林笑云、施家伦、贺一诚、高开贤、容永恩、萧志伟、崔世平、黎世祺 [11]

第十四届

何雪卿(女)、何敬麟、吴小丽(女)、施家伦、容永恩(女)、高开贤、崔世平、陈虹(女)、黄显辉、温能汉、刘艺良、萧志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