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財稅問題Q&A-宣導園地-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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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財稅問題Q&A

● 退稅
A 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退稅支票,向本局申請補發或更改發票日,也可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
● 退稅
A 應填具「退稅支票展延補發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污損支票正本,向本局申請補發支票,或提供受退稅人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但如查有其他欠稅,依規定仍應先行扣抵欠稅,如有餘額才退還。
● 退稅
A 1、面額3千元以下:須持支票、身分證及印章,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直接兌領現金或持票至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或郵局代收,存入帳戶中。
2、面額3千元以上支票「劃線」,5萬元以上再加註「禁止背書轉讓」。須持支票至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或郵局代收,禁止背書轉讓支票限存入本人帳戶。
● 退稅
A 經繼承人推派1人代表領取,應填具切結書,並檢附各繼承人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各繼承人須加蓋印章)、退稅支票正本,向本局申請更改受款人名義,代表人可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
● 退稅
A 一、如係遺失未逾開票日1年之退稅支票:
(一)、未逾兌領期之退稅支票:
1、有「禁止背書轉讓」之退稅支票,納稅義務人須先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填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與「遺失票據申報書」各1式3份,辦理掛失止付手續,並負擔作業手續費150元。當事人本人(公司須為負責人)或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攜帶身分證、印章(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影本)並取具該行已核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至本局申請補開退稅支票,經查無欠稅及該遺失支票確未被兌領,即予補開。
2、退稅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時,除至臺灣銀行屏東分行掛失止付外,尚需至法院完成辦理「公示催告」、「登報」、「除權判決」等手續,並於取得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後,再逕向付款行庫臺灣銀行屏東分行領取退稅款,無須另行補發支票。
(二)、如係遺失逾開票日1年之退稅支票:直接向本局申請重新補開,查無欠稅及該遺失支票確未被兌領,即予補開,也可提供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申辦直撥退稅。
● 退稅
A 納稅義務人於申請退稅時,需提供本人金融機構或郵政儲金帳戶存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中國輸出入銀行除外),經本局核准退稅後,即直接將退稅款直接劃撥至該帳戶,匯款手續費由本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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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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