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遭控性侵不起訴卻買「少女淫片」 罰120萬寫悔過書 | 社會新聞 | 20240403 | match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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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遭控性侵不起訴卻買「少女淫片」 罰120萬寫悔過書
中時新聞網     2024/04/03 09:29
藝人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北檢去年8月傳喚黃到案,諭令黃35萬元交保並境管,黃近日頻頻透過管道試圖和被害人協商和解,北檢今偵結,認為黃已獲對方同意和解,女方請求不起訴,黃性侵罪嫌不足,不起訴黃。另黃涉毒品罪部分,另案偵辦。

檢警去年搜索黃時,自黃的硬碟中發現,加入網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認罪,檢方給予黃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支付公庫120萬元,並要求黃寫下1200字悔過書。

去年6月,女作家Zofia於臉書粉專發文指出10多年前、她17歲時曾遭演藝圈某前輩在車上強吻,甚至在台中某飯店房間內遭拍攝裸上半身照片,對方表示是要辦展覽的藝術。

Zofia坦言原本想把這件事帶進棺材裡,但近期不斷看到對方以正面形象出現,「每看到一次,我都激動得全身發抖,寢食難安」。黃透過影片承認加害者是自己並道歉。

但黃子佼不但拍影片道歉,還爆料其他演藝界不為人知的祕辛,包括多名女藝人吸毒等。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因又遭人提告妨害性自主,北檢去年8月指揮警方搜索傳喚黃,檢方訊後諭令黃3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並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對黃發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他接觸騷擾被害人。

北檢認為,黃當時並無暴力、脅迫或威壓之行為。女作家就部分重要情節,表示無法記憶或無印象。女作家案發後,亦未尋求司法協助進行採證或就醫求診,尚乏客觀事證足認被告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

且從搜索扣案之相關電腦、硬碟、記憶卡等證物,均查無黃有對女作家強制拍攝影像之事證,加上雙方已和解,女作家已具狀請求撤回告訴並為不起訴處分。

此外,有民眾告發黃對1名17歲被害人,在被害人宿舍樓下,邀請被害人上車,未經同意即親吻被害人;另於2011年,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某飯店房間內,以拍攝藝術照為名,使女子裸露上半身,並拍攝影像,因被害人未提告,查無犯罪,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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