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節稅風行後,誤觸多少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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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個人綜合所得稅如何節稅?最直接思考的方式就是:減少所得額或是增加扣除額。而增加捐贈列舉扣除額,便是其中一種方式,尤其有錢人所適用的所得稅率高,許多人寧願把錢捐給慈善機構,也不願多繳稅給政府。

更棒的是,捐贈除了可以節稅,還可同時得到利他愛心的美名及貢獻付出的重要感。

然而,可以抵稅的捐贈項目種類繁多,可以扣抵的規定上限每種皆不相同,民眾經常搞錯認列方式,或是虛報捐贈金額,被國稅局補稅罰款,時有所聞。因此,本文將針對捐贈節稅的各項法令規定、常見捐贈列報錯誤情況,並分享一些實務案例,期許各位納稅義務人皆能合法有效利用捐贈節稅。

由下表可以看出,捐贈確實可以有效節省稅負。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註1】每年選舉時刻,許多民眾皆會捐贈「政治獻金」給政黨或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的捐贈,其得票率要超過1%者才能列舉。二○一六年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超過1%者,包含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台聯、信心希望聯盟及民國黨。其餘政黨,民眾即使好心捐贈,也不能列報扣除。

【註2】以「非現金財產」捐贈政府、國防、勞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金額的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依「實際取得成本」為準。

 

常見捐贈列報錯誤情況

1.入會費可否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會員、社員繳交的年費、入會費等性質的款項,並不屬於捐贈性質。

2.安太歲、光明燈可否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部分民眾無償捐贈合法立案寺廟得,如捐贈香油錢並取得收據,可以列舉扣除,但金額同樣不能超過所得額的20%;惟於寺廟安太歲、點光明燈、文昌燈、塔位,祈求順遂福氣,此種具有對價關係之支出,並不屬於無償捐贈性質,所以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3.捐贈協會節稅?(個人捐款給該協進會可否列報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支出?)

實例:吳君二○○六年∼二○○九年度每年皆捐贈約20萬元∼30萬元給OO研究暨推廣協進會,並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舉扣除該捐贈金額。該協進會宗旨為宏揚保險互助精神、培植保險管理人才及國際間保險知識交流、提升保險業形象、促進保險業蓬勃發展⋯⋯。捐款者可參加聯誼及所舉辦的課程上課。

國稅局查核該協進會的支出項目大多數為業務推廣費(內容實為:海內外旅遊住宿、禮品、餐飲、直銷保健食品、電子產品、網路購物、商品禮券、眼鏡、珠寶、寢具用品等)、會議費、汽車修繕費、燃料費、聯誼活動費等,多由會員先以個人支出墊款,再申請代墊款項之核銷,故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4.捐寶節稅,可否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媒體於二○一二年報導一則,「捐龍袍節稅,律師虧千萬,2億1,000萬文物貶為2,700萬」。許律師二○○四年間,與文物收藏家翁先生協議「捐寶節稅」,由許支付1,600萬元給翁,翁把清朝道光皇帝龍袍等文物捐給國父紀念館時,讓許以捐贈人名義申報抵稅。

之後,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國立國父紀念館「假捐贈之名,行漏稅之實」。監察院調查發現,民眾低價取得少數民族服飾捐贈國父紀念館,卻聲稱價值達新台幣2億9,000萬元,館方未詳查就逕發高額鑑價證明書,讓民眾「假捐贈之名,行漏稅之實」,館方遭糾正。國父紀念館表示,後來核發的文物捐贈證明為2,780萬元,捐贈人內部也不同調,想要撤銷捐贈,但後來一判國父紀念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