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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動案】被告求情稱身世坎坷 遭父親遺棄 母親染毒癮 法官:艱苦不代表要犯罪

2023年07月10日 20:30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並於油尖旺區一帶參與暴動,當日有213人被捕,共分拆17案審理。其中一案被控暴動罪的8名男女,6人承認控罪,還柙至今日(7月10日)於區域法院求情,並押後至7月28日判刑,期間6人續還柙。

是次案件中,6名承認暴動罪被告分別為:羅凱欣(23歲,學生)、吳穎貽(26歲,兼職售貨員)、伍潤民(24歲,學生)、龐志佳(38歲,售貨員)、黃浩軒(27歲,兼職售貨員)及王子豪(31歲,售貨員)同被控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指,黃浩軒兒時遭父親遺棄、母親染毒癮,在兒童之家成長。其母後來離世,再度回到院舍生活。辯方提及,雖然黃有非禮定罪紀錄,但強調他當時年僅15歲,希望法庭能視他為無案底。又指黃離開院舍後,人生迷失,惟在案發後接觸宗教,並在教會工作及做義工,終明白不應自怨自艾。

法官謝沈智慧指,昨日(7月9日)從新聞報導得知,一名獲得青協獎項的中學生,面對遭父遺棄、母在內地工作的困境,每月僅靠2000元獨自生活。雖然他和黃一樣身世坎坷,亦同樣會自怨自艾,「但係有啲人會自強,唔等於個個都會犯法嘅。」

辯方又為其他被告求情,指羅凱欣熱心公益,以交換生身份到澳洲時服務當地的無家者,其後亦回港面對案件及繼續做義工;又指多名被告案發時,均無任何具攻擊性的裝備,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領導或煽動他人,參與程度較低。

暴動罪是嚴重罪行,支持法庭嚴正判決,還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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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巴士的報、星島日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0584901-司法機構擬銅鑼灣建新區域法院大樓-料有助縮短案?current_cat=1 、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337921/日報-港聞-理大暴動案拘-踢保-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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