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邁進一大步!同婚釋憲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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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7:03
(圖片來源為Pixabay) 台灣同志為平權奮戰多年,司法院大法官也於今天下午四點宣告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於2年內研擬修法,讓法律保障同婚,而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釋憲結果出爐,立法院外支持同婚的民眾非常開心,現場氣氛也相當激昂。 大法官解釋文指出: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之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本文由 Knowing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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