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Coin獲台北、新竹、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偵查終結!還原IBC被迫害事實真相公開不起訴書 | by IBCoin | Medium

IBCoin獲台北、新竹、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偵查終結!還原IBC被迫害事實真相公開不起訴書

IBCoin
5 min readJul 20, 2020

日前2020/07/17區塊鏈媒體「動區動趨」再度以一篇不實報導指控IBCoin,文章標題意圖惡意散播不實報導,並且文中刻意以負面詞彙試圖影響事件的再現角度,及面向將影響閱聽人對事件的認知。

IBC血淚史:

嚴厲譴責區塊鏈媒體動區動趨、戰情線民中心誇大不實報導,IBC/USDT交易對已穩定上線獲得美國MSB(Money Service Business )牌照之合規 ProEx 交易所!盼共同維護區塊鏈行業秩序,杜絕網路劣質假新聞、假消息!

而此刻意「帶風向」的區塊鏈媒體不僅誤導閱聽人對於事件真相的了解,甚至改變閱聽人價值觀的形塑,亦對IBCoin優秀的團隊及投資人造成困擾及社會輿論的圍剿。

此媒體多次刻意將IBCoin形象大篇幅塑造成傳銷騙局,不僅忽略其應有的平衡報導內容,更刻意不實扭曲抹黑,但事實真相是,IBCoin所涉及的詐欺罪刑事案件皆獲得台北、新竹、台中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本篇將一一還原事實真相。

地檢署判定IBC所涉及的詐欺罪刑事案件獲不起訴處分事實如下:

  1. 被告A雖曾向告訴人傳達比特幣將來會上漲之訊息,惟此僅關於虛擬貨幣之前景、將來利多等訊息之告知,告訴人仍可自行查證搜集相關資訊及衡量相關風險後始決定是否能投資,尚難以此遽認被告A客觀上即有提供不實資訊之詐術之舉。

2.

(一)依告訴人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翻拍照片顯示,被告B,C 兩人提供影片供告訴人評估投資方案,且亦說明大約兩年後始可出售,並非保證獲利,難認其等有何施用詐術;且告訴人對於投資虛擬貨幣之獲利方式均有管道可以充分了解,其經評估投資風險後,始決定投資,實難認為有何限於錯誤之情。

(二)被告兩人並非IBC虛擬貨幣創辦人,其等自己亦有投資虛擬貨幣,於偵查中仍認IBC虛擬貨幣於上市後有利可圖,如告訴人反悔,渠等願意退還告訴人投資款項1萬5,000元,告訴人也該將IBC虛擬貨幣返還,並當庭還款,足認被告2人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

3. 被告D當時只有說這個虛擬貨幣可能會漲,但並沒有說會漲幾倍等語,是告訴人購買上開虛擬貨幣之目的係為投資,而被告確實交付虛擬貨幣,難認被告有何不法所有之意圖。且告訴人係成年非無社會經驗之人,本身即應知悉任何投資均有一定風險,縱被告確有向告訴人吹噓未來虛擬貨幣能有高額獲利,告訴人亦係出於自身判斷而決定是否以特定價格向被告購買虛擬貨幣,實難僅依事後交易價格不如預期,及推認被購有何行使詐術之行為。

4.

(一)雙方交易之初,約定IBC虛擬貨幣每顆30元,告訴人兩人交付款項後,被告確有以電子錢包交付告訴人兩人每人1萬顆IBC虛擬貨幣,總價值為30萬元,足認被告已經履行契約內容,並未使用詐術。

(二)告訴人兩人於購買IBC虛擬貨幣時,應查詢該貨幣之真實價值及投資風險,不得以該貨幣事後貶值或價值歸於零,而歸責於被告。

以上皆充分證明IBCoin並未使用詐欺話術來意圖謀取他人財產,也並未有捏造不實資訊的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前本就應了解虛擬貨幣的特質、審慎評估風險且投資風險本應該自行承擔。

IBCoin 不是傳銷,金管會定義數位貨幣視為虛擬通貨,等同商品,是純粹個人商品買賣的關係。IBCoin更不屬於任何一家公司的產品,也無分潤制度,根本不是傳銷,也沒有非法吸金的法律問題,只是一買一賣。

買家不能在市場行情低落的時候提告賣方詐欺將責任推卸給賣方。IBC團隊並未使用不正當手段逼迫投資人購買,一切都為正當、合法交易過程。IBC團隊身受其害,商譽遭到重大傷害,因此IBC團隊也呼籲投資人應多方查證來確保資訊的正確性。

延伸閱讀:

(一)目前有10,337個地址持有IBCoin,為何有一萬多人都在使用、擁有它呢? IBCoin到底是什麼?

(二)IBC匯聚各項頂尖技術,選用區塊鏈身分驗證器「eXcelkey」為使用者提供完全匿名與自由及防止帳戶盜用濫用的需求功能,IBC萬能錢包將成為下一個世代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三)SOLA Wallet 與 IBCoin 將區塊鏈精神延展到生活中,攜手打造落地應用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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