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林徽因故居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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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北京市东城区境内建筑物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1931年至1937年间,建筑大师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在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那是二人对中国建筑史文物保护做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从2009年7月起经过持续2年多的“拆迁”与“保护”的拉锯战,梁林故居终究未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东城区文化委的事故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是考虑到故居房屋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维修”与“拆除”这对意义完全相反的词语,居然可以这般组合,这一新词儿很快引起网民的质疑和调侃。
中文名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地    位
文化界人士重要聚会场所
所属国家
中国
所属城市
北京市
租住时间
1931年-1937年
位    置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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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总布胡同24号
1931年至1937年间,建筑大师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在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那是二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做出重要贡献的时期。梁林故居也是20世纪30年代北平文化界人士重要聚会场所,哲学家金岳霖、作家沈从文萧乾等都是这里的常客。诸多学者认为,冰心在小说《我们太太的客厅》中描述的就是林徽因的客厅。只是,梁林故居终究难逃被拆除的命运。
2009年,因涉及商业项目,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先后拆除。2009年7月11日,此事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2011年1月11日,在东城区人代会(临时)二次会议上,该区文委主任李承刚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为普查文物,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修缮。

保拆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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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持续两年多 梁林故居终被拆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在1931年至1937年期间曾为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这一时期是两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他们从这里出发,完成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群落的大部分考察。2009年,因涉及商业项目,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先后拆除。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同年7月10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了对梁林故居建筑物的继续拆除。同月28日,北京市文物局发布通报称,该局已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保护问题,并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到保留。
2011年1月11日,在东城区人代会(临时)二次会议上,东城区文化委主任李承刚曾公开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修缮。
在查询2011年12月30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时也发现,位于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的确在此次普查中被列为新发现文物项目。
然而1月27日有媒体在接到爆料后报道称,北总布胡同24号院梁林故居已被拆除,但北京市文物局并不知晓。而东城区文化委随后向北京市文物局递交的事故调查原因称,开发单位考虑到故居房屋腾退后,因陈旧、几经翻建、无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现险情,因此进行了“维修性拆除”。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拆除是由于建设单位为防止房屋在过节期间出现险情,而提前对房屋进行的“落架维修”,是维修前的一种“前期筹备工作”。 [1]

相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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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方案是复建梁林故居”
市文物局局长表示此前不知故居被拆一事,复建最终方案还未出炉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其并不知晓“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也是26日才从文保人士处获知的,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考虑的方案是复建梁林故居,但最终方案还未出炉,整个复建工程需等3层小楼上的住户全部搬走才行。
文保人士曾一智表示,她得知这一消息时非常震惊,梁林故居已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要依法保护的。自2009年媒体报道后,原有拆迁方案已由职能部门予以更改,不理解为何仍然被拆掉。希望职能部门能够尽快介入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元凶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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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广告牌
1月27日,龙年大年初五,华润置地便被媒体爆出在北京市文物局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已被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列为保护项目的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四合院(原为3号院)。华润置地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或许是因为其经营上的困境让其铤而走险。北总布胡同24号院这座被列为文物保护项目的老房子的拆除,牵动了许多人的心,不光是热爱文物的国人登门造访,就连外国游客也前往一探究竟,更引来了众多媒体的口诛笔伐。讨伐的对象正是拆除此四合院华润集团旗下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座已被列为文物保护项目的古老四合院被拆,是因为它坐落在华润置地“华润大厦二期”商业写字楼西延工程的规划图上。在“限购”“限贷”的政策高压和资金回流压力下,正是为了节约成本,华润置地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强拆被列入文物保护项目的北总布胡同24号。 [2]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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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为一片废墟的梁林故居
●2009年7月11日
报道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的“梁林故居”将要被拆迁。
●2009年7月下旬
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梁林故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应该由地方文物部门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7月28日
北京市文物局会同市规划委表示,已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并将邀请专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
●2010年1月
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梁林故居”已要求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具体程序由北京市文物局作出。
●2010年10月
媒体报道“梁林故居”已经纳入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录项目,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仍在进行中。
●2011年1月
东城区文委表示“梁林故居”将原址恢复修缮,将最大程度恢复原貌。 [3]

拆迁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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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23日,包括梁林故居所在的地块共1.67万平方米的土地被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立项为弘通科研大楼项目,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项目拆迁;
● 2004年,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拆迁工作所需资金数目庞大,运作困难,不得不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委身于中信地产;
● 2006年,迫于拆迁成本压力,中信地产引进了上市房企亿城股份,但未能成功;
● 2009年9月24日,中信地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拟转让弘通科研大楼项目;
● 2009年11月,富恒地产股份由中信地产转让给华润集团旗下的华润置地北京公司,项目名称改为“华润大厦二期项目”

官方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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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那 [4]
2月9日,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宣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通报了“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情况。据其介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故居被拆除一事,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孔繁峙表示,“维修性拆除”是辩解,“梁林故居”于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不可移动的文物”,八九十年代时,被拆有争议,可能属于一种学术之争,而此次“梁林故居”被拆,性质变了,明确为违法行为。此次“公然拆毁已被认定的文物建筑”,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来最恶劣的文物拆毁事件。 [5]

委员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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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下午,针对“梁林故居”一事,政协委员们纷纷发表了看法,有的委员还对文物保护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政协委员、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副主任郭耕发言时表示,不能拆老祖宗的宝贵遗产,文物是北京精神的物化形式。“保护‘梁林故居’是在保护北京的建筑、文化和传统”郭耕说,拆除文物就是在破坏中国的文化。
政协委员李乔则用“兹事体大”四个字来形容“梁林故居”被拆一事。他认为,梁林故居的毁坏有借鉴意义,也是保护文物的一个契机,一定要对此事进行问责,“不能不明不白过去了”。
北京市政协特邀委员王军表示,即使它被毁为一片遗址,也必须一如既往地尽最大力量加以保护,因为它是中国文化一脉相传的神圣见证,是中华文明复兴不可或缺的里程碑。但是,现在还不是讨论保护方案的时候,当前必须尽最大力量去做的,是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捍卫政府决策的公信力与执行能力,坚决捍卫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捍卫中国人的文化尊严!

价值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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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的价值重在“人”而非“物”
梁思成林徽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设计者、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设计者,中国建筑设计的国家奖就叫“梁思成奖”。
梁思成和林徽因夫妇于1931―1937年居住于北京北总布胡同的这处院落。在此居住的6年时间里,夫妇二人发现了世界上现存最早、保存最好的石拱桥――河北赵县的隋代赵州桥、世界上现存最高的木构建筑――山西应县的辽代佛宫寺木塔、中国现存最伟大的唐代建筑――山西五台佛光寺……
也是在这6年里,他们与刘敦桢中国营造学社的同仁们,马不停蹄地踏访15个省、200多个县,测量、摄影、分析和研究了2000多个建筑文物,终于在1943年写出中国人自己的建筑史。在抗日战争时期的1945年5月、解放战争时期的1949年3月,他们给作战方开出两份沉甸甸的中国文化遗产保存名录。就像王军所说,这两份由梁思成执笔的名录,“给枪炮安上了眼睛,否则,中国的文化遗产不知会是何等惨况”。据了解,那份在解放战争时期提交的中国文化遗产保存名录,也是我国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依据。
名人故居是否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在与其他建筑的评判标准上最根本的区别是:名人故居重在“人”,建筑重在“物”。名人故居可以是豪宅大院,也可以是普通建筑。只要这个普通建筑的住户曾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这个普通建筑就是名人故居,就具有文物价值。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此强调说:“要着重看故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而绝不能单纯考虑建筑质量和艺术价值”。 [6]

罚单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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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对热议多日的“梁林故居案件”,北京市终于开出“罚单”:对违法拆除“梁林故居”的建设单位拟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将所拆除故居建筑恢复原状。而真正不容忽视的是,在事情俨然要画上句号的今天,作为一起具有代表意义、具有标本价值的毁坏文物案件,“梁林故居”还面临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首先,对“梁林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政府主管部门如何依法问责?
“梁林故居”的拆毁行为屡次发生,问题的关键在于文保政策还有诸多疏漏,各部门行业规则还有不少抵牾。在种种约束力之外,其实应该就是法律法规存在发展的空间和价值。毫不夸张地说,“梁林故居”案件的查处,不仅关系到中国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尊严,更关系到整个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权威,关系到政府的法律意识、公信力和执行力。主管部门如何对当事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何让这一事件成为文物犯罪的前车之鉴、文物保护的后事之师,如何让违法者对违法悔悟、趋利者对利益醒戒,的确“兹事体大”,不容小觑。
其次,区区几十万罚款能否遏止违法开发的冲动?
在持续30多年的旧城改造中,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如果拆一处文物都仅仅罚款几万、几十万元了事,折算下来,那不过是开发商置地成本的万分之一,甚至几十万、数百万分之一。依据《文物法》50万元罚款已经是处罚的最高限度,然而与日渐飙升的土地价格相比,这“罚单”可谓微乎其微。面对如此皇皇大利和如此微不足道的违法成本,如果仅仅要求开发商敬重历史、涵养文化、尊重传统、传承血脉,是毫无说服力也毫无可行性的。
最后,被拆为碎木瓦砾的建筑如何保证修旧如旧真正“恢复原状”?
在当前时尚且容忍创新的官商环境之下,“拆除”可以和谐“保护”,那么“恢复原状”大可以被遍及全国的伪古董再次和谐。“梁林故居”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我们法治不断进步、却不断被挑战的一个样本。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文物保护立法进程不断加速——2002年《文物保护法》修订,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下发,2008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中国的古城保护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此强大的法律背景下,如果对“梁林故居”的破坏不能真正依法惩处,就等于无形中释放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日渐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构成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威慑。 [7]

七月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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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建中的梁林故居
7月23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正在复建中,预计10月中旬竣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