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齡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國發會預估到2025年台灣將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中有1位是65歲以上老人,有許多國人開始留意到立遺囑的重要性。到底該如何立遺囑呢?律師蘇家宏表示,立遺囑有5種方式,自己親筆手寫的遺囑,只要簽名並註明月日就產生法律效率,不需要再公證。但提醒,若有全程錄影,會是作為「證明」的方式之一。

根據國發會做的推估,台灣到2025年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每5人有1人會是65歲以上的長者,到了2034年,全國有一半以上都是超過50歲的中高齡,這種人口比例,讓不少人開始關注應該如何立遺囑。

立遺囑需要公證嗎?蘇家宏說不用!立遺囑通常有5種方式:1、自書遺囑;2、代筆遺囑;3、公證遺囑;4、密封遺囑;5、口授遺囑。

蘇家宏說,依照這5種方式製作的遺囑就有效,不用再公證。其中公證遺囑與密封遺囑是由公證人製作完成,其他的立遺囑方法是不需要公證人處理。

有人會懷疑,自己親筆手寫遺囑全文,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遺囑文件,真的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嗎?有公證不是效力更強嗎?

他說,其實自書遺囑本身就產生「遺囑的法律效力」,根本不需要再做公證,只是,沒有人可以「證明」自書遺囑上的簽名,是由本人親自簽名,內容是由本人親自手寫,所以,自書遺囑有經過公證人認證,或是律師見證,未來在「證明」自書遺囑是真實的這件事上,就有相當的證明了。

蘇家宏的說明,讓不少人恍然大悟,也引發不少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婆婆有寫自書遺囑但沒有公證,指定兩個兒子當遺囑執行人,看過遺囑的律師跟代書都說是有效的,土地跟房屋都已經順利繼承了,唯獨要繼承銀行的存款時,銀行卻要有公證過的遺囑才能辦理繼承,要不就是得湊齊所有繼承人的資料才能辦理,偏偏繼承人之一的大伯遠在國外,不跟兩個弟弟聯絡,不協同辦理,也不給資料,繼承作業就整個停滯了,搞到需要上法院處理。

也有網友好奇,是否只要清楚詳列表內容後,最後簽名、蓋章、身分證號碼、日期,這樣就具「法律效力」嗎?蘇家宏回應「是的」,另外提醒,做遺囑的全程錄影,也是可以作為「證明」自書遺囑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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