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公司於105年8月發生之財報事件,業經新竹地方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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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9)群聯本公司於105年8月發生之財報事件,業經新竹地方法院宣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潘健成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44號 4.事實發生日:110/10/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潘董事長因105年發生的財報事件,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宣判,其中有關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另有關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的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 6.處理過程:潘先生尚未收到判決書,尚無法得知被判決有期徒刑及易科罰金之理由。潘先生表示其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與相關事宜,並提起上訴二審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該項判決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本公司所發生的財報事件,本案自發生以來,潘董事長即主動到案說明亦積極配合調查,並如實告知整個始末,是為了因應險惡的商場競爭,以及厚植本公司的長遠發展,而作出權宜商業規劃,既未侵害群聯電子利益亦沒有欺騙投資人的念頭,且並未對於公司造成任何損害。此一事件亦讓群聯電子重新調整了公司治理的模式,積極推動制度化管理並建構涵蓋ESG等面向的企業社會責任機制。相較於民國105年,群聯於台灣上櫃公司的公司治理評鑑分數自後段班上升至前段班 (民國109年群聯排名前6%~20%);國際的MSCI ESG評鑑也自CCC上升至BB (民國110年)。這些評鑑分數的上升,不僅代表著群聯對於ESG的重視,也代表著群聯的脫胎換骨與對公司治理的執行承諾。近幾年群聯電子的營運成果有目共睹,營收從民國105年的新台幣438億元成長至民國109年的新台幣485億元;而截至民國110年9月份,營收更已達新台幣457億元,創歷史同期新高。而群聯也不吝將營收成果與股東分享,自創業以來已經配發現金股利超過新台幣298億元,其中自民國105年至民國110年所配發的現金股利更是超過新台幣177億元。再者,群聯自創業以來已累計投資台灣研發支出近392億元,也落地生根於苗栗竹南購地興建企業總部與研發廠辦大樓,投資金額超過70億元,打造出全球最大的獨立快閃記憶體控制晶片暨儲存方案供應商,全球員工超過3000位,其中包含70%的台灣高階研發人才。未來,群聯將持續投資台灣、持續穩健全球佈局,讓世界看見台灣的技術,為台灣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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