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邱瓈寬指出,恩師裴祥泉久病臥床,預立遺囑時載明「我孤家寡人,沒什麼好留戀的」,更強調「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並提到裴祥泉手足在病危時才探視。邱瓈寬也表示,製作遺囑時她並不在場,並不知曉遺囑內容。法院一審認定遺囑有瑕疵,判無效。
之後邱瓈寬上訴二審,雙方針對裴祥泉與胞妹裴祥麟之間,是否感情欠佳辯論,裴女律師主張過年時,裴祥泉都會贈經濟狀況不好的妹妹10萬元紅包,駁斥雙方有鬩牆;但邱女律師稱多年來,外界根本不知道裴祥泉有手足,質疑趁其病危時才出現。
二審高院認為,裴祥泉製作遺囑時,為求遺囑能有效並得依遺願分配遺產,已將擔任遺囑見證人的陳羿彣、謝雅玲排除於受遺贈者之外,高院並指出,不能漠視裴祥泉「家裡人一毛錢都不給」心願,因此判遺囑有效,邱瓈寬勝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