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娃娃旅行之著作權疑義?
作者:章忠信
1418◎客戶向我購買我自己手工設計製作的娃娃後,帶著出國旅行,以我的娃娃為主角及風景區為背景拍攝照片,製作成明信片和桌曆販售,這樣是否侵害我的著作權?
手工設計製作的娃娃,可以是美術著作中的美術工藝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購買該娃娃,僅取得著作重製物的所有權,沒有取得著作利用之授權,不可以任意利用。
若將該娃娃照相,涉及重製行為,但單純自娛,或放到自己的部落格作為旅遊日記,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若是進行營利行為,製作成明信片和桌曆販售,就不能主張合理使用,會構成侵害重製權及散布權。